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优先股,首次发行不少于1500万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首次发行;其余各次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0月14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取得批复后,公司董事会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事宜,由于相关法规、政策及融资环境等发生变化,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首次发行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失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批复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如再推出股权融资计划,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后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