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5日
至2021年5月6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5日15:00至2021年5月6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5日15:00至2021年5月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9:30-11:30,13:00-17:00。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
邮箱:jjhbzqb@163.com
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编:253034
(二)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按2021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88,364,6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6.03%。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杨名杰先生2020年度薪酬,董事杨名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卢毅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刘凤元先生2020年度的津贴,独立董事刘凤元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2020年度的津贴,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离任董事郎蒙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离任独立董事赵扬先生2020年度的津贴。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离任董事、副总经理孙金来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公司董事郎蒙先生、独立董事赵扬先生、董事孙金来先生已于2020年1月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到期后不再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孙金来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6月辞职。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451,612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661%,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25,80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831%。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10,000至20,0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完成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结果公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对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173.95万元变更为41194.9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1173.95万股变更为41194.95万股。同时,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的对比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景津环保”)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景津环保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光,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奇,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和项目合伙人吴玉光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最近3年未受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玉光、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与上一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6,052,153.51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拟提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按2021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88,364,6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6.03%。
如在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积极回报股东,与广大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该预案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桂廷先生
2、提议时间:2021年4月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通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姜桂廷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由于回购价格上限需参考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于提议日无法测算。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姜桂廷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向公司回购提议人发出问询函确认,公司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姜桂廷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按2021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288,364,65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6.03%。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2020年度的薪酬,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段慧玲女士2020年度的薪酬,监事段慧玲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张娜女士2020年度的薪酬,监事张娜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离任监事张强荣先生2020年度的薪酬。
公司监事张强荣先生已于2020年1月第二届监事会届满到期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监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九)《关于修订<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451,612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661%,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25,80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831%。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10,000至20,000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回购股份完成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