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向农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9,800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此笔融资业务提供9,800万元等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唐山公司向农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唐山公司此笔融资业务提供3,000万元等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5.84%)(以下简称“中再生”)书面推荐函。鉴于中再生原提名的公司监事苏辛先生已经批准内退,其工作已变动,中再生建议苏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推荐任越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定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更换监事事宜,即《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19。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任越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现任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科员,综合业务部、进出口业务部副科长,进出口业务部科长,实业发展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物华集团北京分公司副经理,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业务部经理,业务总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战略发展部经理,投资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黑龙江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9,8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00万元人民币;拟为唐山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⒈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9,800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黑龙江公司上述9,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额度为9,8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⒉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公司拟向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唐山公司上述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㈡ 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向农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9,800万元人民币、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提供9,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5.43%,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7.83%,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唐山公司向农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唐山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融资3,000万元、融资利率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66%,截至2019年12月31日唐山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2.85%,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黑龙江省中再生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⒉法定代表人:曹伟 ⒊注册资本:10,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经销;建材经销(不含木材);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铁矿粉经销;危险废物治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黑龙江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2,349.89万元,总负债为24,489.92万元,净资产为17,859.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83%。黑龙江公司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118.4万元,实现净利润2,958.58万元。
㈡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内
⒉法定代表人:张维政
⒊注册资本:15,000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销售;废旧灯管回收、处理及销售;废旧锂离子、镍氢、锌锰电池回收、销售;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加工销售;废旧物资再利用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房屋出租;仓储物流(不含危险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石灰及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除外)、生铁、铁精粉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唐山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唐山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1,148.39万元,总负债为38,431.94万元,净资产为22,716.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85%。唐山公司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640.28万元,实现净利润2,966.15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㈣被担保金额:为黑龙江公司提供9,800万元人民币,为唐山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司为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6.2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34.61%,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7日
至2021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占比25.84%)(以下简称“中再生”)书面推荐函。鉴于中再生原提名的公司监事苏辛先生已经批准内退,其工作已变动,中再生建议苏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推荐任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2021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更换监事事宜,即《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㈢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㈣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23日,每天9:00-11:00,14:00-16:00。
㈤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㈠联系人:樊吉社 赵晨希
联系电话:010-59535600
传 真:010-595356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㈡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