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1-04-08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控股股东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及核实,获悉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误差,皆为四舍五入导致。

  2.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1)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2)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误差,皆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说明

  1、当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获悉有关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其将与有关债权人及相关法院沟通及核实相关具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涉及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借款提供担保及股票质押逾期外,丹邦投资集团暂不存在导致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0,448,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3%,其中已质押股份6,845 万股,质押比例68.14%,不能排除后续其股份被司法冻结而导致股份被拍卖,进而影响公司控股权稳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督促丹邦投资集团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618,证券简称:丹邦科技)于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借款逾期事项对公司近期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相关事项,力争早日解除相关事项造成的影响。

  4、经查询及与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核实,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新增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029号公告) 。

  5、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沟通,获悉招商银行于近期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04财保22号之一],裁定解除被申请人丹邦科技、刘萍、丹邦投资集团名下价值6,000万元财产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措施(招商银行申请冻结丹邦投资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6,556,291股,详见公司2021-017号公告)。招商银行已向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借款人对贷款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还款义务,并要求其作为抵押人以丹邦科技依法所有的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高新宿舍33栋整栋的房产对全部执行标的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招商银行有权依法以丹邦科技抵押给招商银行的不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招商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丹邦投资集团对全部执行标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在推进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履行了关注、核实程序,特做出如下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70.13%,如公司及控股股东无法与相关债权人及控股股东质权人达成相关解决方案,不排除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可能,进而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动。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