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04-08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3、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租赁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2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担保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1.17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7.1.16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3、公司监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监事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0.96万元/年(含税)。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已于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 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75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属于2020年新上市公司,因此不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上述融资行为系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