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08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2: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50,808,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06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7,851,540股,占公司总股本54.71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11,686,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11%;反对1,116,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5%;弃权5,048,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525,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545%;反对1,116,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51%;弃权5,048,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0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2,796,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5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5,048,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636,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19%;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5,048,88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04%。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毅、陈晓璇

  3、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