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补充披露) 2021-04-08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见公司2021-011公告)。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现补充披露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的信息(正文加粗部分)。

  详见下文。

  一、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0858号),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87,383,650.9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84,969,924.05 元。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 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1,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2,504,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42,504,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184,184,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资本公积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 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 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其他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1-025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补充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瑞达”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见公司公告2021-013号)。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现补充披露公司关联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文加粗部分)。

  详见下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安徽连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营电子”)发生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200元(含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彭友先生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安徽连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92650903P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二期F1栋506室

  注册资本:1,3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彭友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系统集成的研究开发、销售及产品运营;网络游戏、教育类软件产品的研发;教育项目与教育科研文献研究与开发,教育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广告发布,游戏产品销售;通讯科技产品、弱电智能系统、网络系统、监控系统的开发、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字实验室设计、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机电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连营电子的总资产1005.67万元,净资产915.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1.63万元,净利润-141.89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连营电子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连营电子经营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办公楼部分楼层暂时闲置,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021年公司拟与连营电子按照市场价格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一年,租金按季度支付,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为参考标准,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租赁主体

  出租方(甲方):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方(乙方):安徽连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租赁物

  租赁物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C栋三楼,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3)租赁物用途及期限

  租赁物用途:办公。

  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4)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本合同项下的季租金为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圆整)。

  付款方式:租金是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应在每个租金支付周期开始前15日,提前预付下一个租赁周期的租金。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21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