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1-04-08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发布及修订,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现行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确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同时,新租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二)保留了出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四)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租赁会计政策修订前后对比表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影响金额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1-024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蔡永光、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明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项目合伙人蔡永光、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明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2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经公司与中审众环初步协商,2021年度审计费用暂定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暂定22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暂定8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在担任2020年度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众环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