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243.88万股,回购价格为4.6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6.42万股,回购价格为4.92元/股。
2、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回购注销260.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9,290,900股减至336,687,900股。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10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
7、2019年5月14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0、2019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授予的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7月5日。
11、2019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465,400股减至341,396,200股。
12、2019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3、2019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4.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396,200股减至341,347,200股。
14、2020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63万股及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5、2020年6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5.6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347,200股减至339,290,900股。
16、2021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3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说明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原因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3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其回购注销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43.8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6.42万股。
2、回购价格的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2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2.25%,同时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2元;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因此:
P=(P0-V)×(1+2.25%×D÷365)=(4.433-0.042-0.045)×(1+2.25%×1000÷365)=4.62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62元/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1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75%,同时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因此:
P=(P0-V)×(1+1.75%×D÷365)=(4.818-0.045)×(1+1.75%×641÷365)=4.92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92元/股。
四、回购金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资金金额合计为12,075,12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60.30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九、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 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1-022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年度,公司给予大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酬合计为5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美盈森、柳化股份、金莱特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任微康益生菌(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大信事务所合伙人宋治忠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宋治忠简介:从1997年11月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广西投资集团、葛洲坝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大冶特钢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及桂林旅游、广济药业、安琪酵母、桂林集琦、太原刚玉、桂东电力、潜江制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了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3、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经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专业团队,并在与公司合作期间表现出丰富的职业素养,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专项意见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以往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