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公告 2021-04-08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函告,获悉恒逸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7日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7日,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情况如下:

  

  3、其他说明

  截至2021年4月7日,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特作说明如下:

  1、恒逸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并获得《关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68号),核准恒逸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7日,恒逸集团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恒逸集团将其持有的恒逸石化110,000,000股股份划至质押专用证券账号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用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换股事宜等进行担保。质押开始日期为2021年4月7日,占该股东直接所持股份比例的7.31%。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79,791,47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7%,对应融资余额8亿元。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68号);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