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04-08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3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上表所示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即发龙山路2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  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李惠阳因公请假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恩颖 丁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