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科兴路988号斯达半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华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哲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三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川、王以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19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19日至2021年3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的1名核查对象名单:
经公司核查及其本人出具的说明,其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亦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从而在敏感期间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其本人已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审慎性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2、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前买卖股票的1名核查对象名单:
经公司核查及其本人出具的说明,其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漏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对本次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