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2021年3月22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下午14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鲁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叶东毅先生、孙敏女士、胡继荣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章节。《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27,482,168.4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748,216.85元后,所余利润为24,733,951.61元。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476,641,211.16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1,375,162.77元。
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1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622,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9,333,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492,042,162.77元结转下一年度,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分红合计15,555,000元,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证监会、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认为:
本次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在该预案披露前,没有发生利润分配预案泄露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风险识别与防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与评价等方面建立了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要求,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能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防范与控制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鲁峰先生、侯伟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以上方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采用年薪制
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 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绩效年薪:
董事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董事所担任的管理职务的工作性质及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后执行。
2、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7.2万元/年(税后)。
3、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
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 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绩效年薪: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管理职务的工作性质及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后执行。
4、其他
如在方案适用期限内,有新增董事或高管,将参照以上相关标准制定其薪酬。
(四)发放办法
基本年薪按月均额发放,绩效年薪在次年发放。
(五)其他规定
1、兼职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无异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商业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4、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5、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7、审议《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7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0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099号文《关于核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7.00元。截至2010年9月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566.32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115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566.3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4,591.0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9,711.0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975.2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13,735.74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3,0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2,266.81万元。
(2)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2,100.00万元。
(3)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榕基“易贸”商务平台项目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65万元投资建设榕基“易贸”商务平台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超募资金累计投资建设榕基“易贸”商务平台项目3,001.68万元。
综上,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入7,114.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1,705.6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172.2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08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三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分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鼓楼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1年5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榕基软件(北京)五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1月12日,本公司子公司河南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保存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保荐机构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2年,本公司子公司北京中榕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东花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三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三家开户银行各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5年6月11日,本公司以超募资金10,500.00万元投资成立福建榕易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保荐机构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9月15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11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存储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鼓楼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8007100000000265)中的8,000.00万元超募资金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东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1503014210006322)。2018年12月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部分理财专户无银行账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制订《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规划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处理好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情况下,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意见,最后由股东大会负责审批,具体决策程序如下: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后,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通过常设电话、公司网站专栏、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3、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周期与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1、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在公司有能力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任何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参照前述程序履行信息披露并提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若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1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2)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3)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时间
(1)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2)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本公司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
(3)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根据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2)按财会[2020]10号,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金减让不适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3)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按财会[2020]10号规定,在减免租赁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92,350.56元。本公司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金减让不适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3、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7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在不超过20,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商业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099号文《关于核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7.00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200.00万元。其中网下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80%。
截至2010年9月6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9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33.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566.3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11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0,566.32万元,201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885.65万元,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9,734.67万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5,939.63万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976.94万元,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9,698.53万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958.79万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485.82万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309.17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891.77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710.07万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114.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1,705.6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3,172.20万元。
3、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放缓了募集资金项目研发环境建设,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比原计划少;另一方面为了应对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和技术发展需要,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适当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因此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运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8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将与关联方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榕信息”)、福建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大数据”)、福建闽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光软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79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鲁峰先生、侯伟先生任亿榕信息董事,两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G区20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计量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80,141万元,净资产合计21,506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730万元,净利润1,1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福建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元荣
注册资本:25,520.65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洪山科技园科研楼5层5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档案整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100,174万元,净资产合计40,430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4,814万元,净利润2,2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福建闽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善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7层部分
经营范围: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支持与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与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与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电脑及配件、电脑耗材、仪器、家用电器、通信设备、办公设备、数码产品、电子产品、闭路监控、安防器材销售、维护;电脑系统工程开发与技术服务、电脑维护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753万元,净资产2,358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004万元,净利润60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亿榕信息:亿榕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创华电气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总裁鲁峰先生及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侯伟先生任亿榕信息董事。
(2)星云大数据:星云大数据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福建星榕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股东(星云大数据持股19%)。
(3)闽光软件:闽光软件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财务总监镇千金女士任闽光软件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亿榕信息、星云大数据、闽光软件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亿榕信息、星云大数据、闽光软件拟进行的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均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董事会预计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预计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定价一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该等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的,其定价政策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2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0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新田,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震霆,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建彪,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84.8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