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286.33万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原为2021年4月11日,鉴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0万股,并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380万股增至17,84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限售股,共涉及股东3名,分别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子集团”)、顾林祥、顾林荣。
上述股东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286.3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8.87%,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
二、本次限售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7,84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为13,380万股,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为4,46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了63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4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号文同意,公司6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 转股起止日期为2019年9月9日至2025年2月28日。
自2019年9月9日起,“长城转债”开始转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总数为4,24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78,404,24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540,9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2,863,300股。
三、本次限售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沈宝珠夫妇、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 所持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顾林祥作为公司董事、高管还承诺:
1)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本人/本公司将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顾林荣承诺:
1)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本人将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至今,本次限售股解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作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此外,上述股东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286.33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