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6,756,195股
发行价格:9.68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26,756,195股股份已于202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5名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
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6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6,756,195股
3、发行价格:9.68元/股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68元/股。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定价原则确定。公司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68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2021年3月2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2.10元/股的80.00%。
4、募集资金总额:258,999,967.60元
5、发行费用:5,397,882.74元
6、募集资金净额:253,602,084.86元
7、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6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3月10日15:00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6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58,999,967.60元。
2021年3月11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1年3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1年3月11日止,发行人已收到主承销商划转的股票募集款人民币255,114,968.09元(其中投资者缴付的募集资金为258,999,967.60元,扣除承销费用3,884,999.51元(含税))。募集资金总额258,999,967.6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7,882.74元(不含税)(含承销及保荐费用4,608,490.10元(不含税)、律师费用235,849.06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283,018.87元(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270,524.71元(不含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02,084.86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6,756,195.00元,增加资本公积226,845,889.86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1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与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经核查,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9.6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26,756,1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8,999,967.60元,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35,000.00万元;发行对象总数为6名,不超过35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6,756,195股,发行对象总数为6名,具体情况如下:
1、夏同山
身份证号:2301041953080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
认购数量:1,446,28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2、珠海市联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72号(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海晖)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在章程中载明(其中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载明)。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在依法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该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611,57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3、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洋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股权管理、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的策划,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社会经济信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367,768股
限售期限:6个月
4、北京壹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6、28、30号2幢28号B1207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俊国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165,289股
限售期限:6个月
5、康丰
身份证号:32010619611022****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回龙桥*****
认购数量:1,033,057股
限售期限:6个月
6、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山路8号206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68.98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望平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与物流、贸易业务相关的均除外);汽车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132,231股
限售期限:18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外,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公司、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控制权状况也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6,756,195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保荐代表人:曾冠、邓艳
项目协办人:曾波文
电话:010-66553462
传真:010-6655138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经办律师:欧阳军、孙亦涛、张武勇
电话:021-205115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鲁晓华、黄洁
电话:021-63392558
传真:021-63392558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132,231股,持股数量由67,320,000股增加至71,452,231股。但由于公司总股本由132,000,000股增加至158,756,195股,雅仕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持股比例仍被动稀释。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山路8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孙望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037917427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68.9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与物流、贸易业务相关的均除外);汽车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00万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26,756,19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32,000,000股增加至158,756,195股。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认购了非公开发行股票4,132,231股,持股数量由67,320,000股增加至71,452,231股,但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1.00%被动稀释为45.0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雅仕集团履行了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26,756,1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8,999,967.6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7,882.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02,084.86元。2021年3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要求,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公告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东兴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冠、邓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金财”)通过现金认购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8,367,768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27%,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盛世金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其通过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8,367,768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2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MKHJC39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股权管理、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的策划,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社会经济信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00万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26,756,19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盛世金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8,367,768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盛世金财履行了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侬道”)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本增加,江苏侬道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00%以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山路8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067644580U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与物流、贸易业务相关的均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00万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26,756,195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32,000,000股增加至158,756,195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因江苏侬道未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从5%以上被动稀释到5%以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侬道履行了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