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04-06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307.8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内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11,039.03万元,其中: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6,060.80万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368.44万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168.32万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4,441.47万元。2018年3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039.0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0284号专项鉴证报告,同意置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决议通过本次置换,同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出具同意置换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5,189,690.17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261,175,933.73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38,995,714.75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1,408,851.57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3,218,89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41,450,111.47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20,483.72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节余金额加累计投入大于计划投资额,原因是募集资金有理财收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2.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一方面对项目建设进行了优化设计,另一方面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年3月31日截止,公司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和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共计节余募集资金3,307.85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307.8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和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八、相关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将“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两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殷宝华、艾亮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办事处正常的办公需求,同时考虑到各地区房产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公司拟重新与王安安、艾亮、艾燕、殷宝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年租赁金额为103.20万元。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王安安

  1.基本情况

  王安安,女,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在读EMBA。曾任职于益阳县电容器厂,历任益阳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特邀副会长、湖南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理事长、益阳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艾华控股董事,公司副董事长。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安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公司与王安安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殷宝华

  1.基本情况

  殷宝华,男,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主修电子工程,曾任职于广东华信英锋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华公司总工程师;荣获广东省肇庆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广东省电子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等荣誉,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殷宝华为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公司与殷宝华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人:艾亮

  1.基本情况

  艾亮,女,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公司项目部经理,艾华学院执行院长。现任艾华控股董事,公司董事、总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公司董事、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公司与艾亮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人:艾燕

  1.基本情况

  艾燕,女,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法务主管,平安证券北京投行部业务经理,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艾华控股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公司与艾燕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执行。交易价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非益阳房产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王安安、艾亮、艾燕、殷宝华(出租方)

  乙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

  2.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

  

  3.租赁期限和支付方式

  (1)以上房屋租期均为: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2)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付方式。

  4.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及税金

  (1)租赁期间与房屋、土地相关的产权税、租赁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内,乙方应负担的费用有:水电费用、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费。

  5.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房屋而解除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按租房押金数额赔偿违约金,如有其它合理损失,应一并赔偿。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护该房屋及其内外设施,如造成损坏,应按市场价格予以赔偿,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生效条件

  自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益阳房产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艾亮、艾燕(出租方)

  乙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

  2.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

  

  3.租赁期限和支付方式

  (1)以上房屋租期均为:房屋租赁期自2021年 1月 1 日至2030年 12  月 31 日,共计 拾  年。

  (2)租金支付方式为:转账或银行汇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租金于每年年前一次性缴纳年租金,每次提前一个月续租。

  4.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租赁房屋:(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11)室内装修费等居住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5.违约责任

  (1)甲方有违约的,应按月租金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违约约定的,应按月租金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5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租金等其他约定事宜,甲方有权通过合法方式强制收回房屋。

  6.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没有异议。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提交的此次变更和调整的相关详细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定价方式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办事处正常的办公需求,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品种: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审议程序: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13815-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较低、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本金保障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在保证资金的安全的基础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 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 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按方法2进行处理,相应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艾华转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34,17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617,33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414701%。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共有166,640,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877,4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1984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524,36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75.884226%。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1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4号文同意,公司69,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艾华转债”自2018年9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代码“191504”,初始转股价格为36.5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1.13元/股。

  1.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59元/股调整为27.5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2018年8月13日,公司向下修正了“艾华转债” 的转股价格,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53元/股调整为21.7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3.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73元/股调整为21.4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4.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43元/股调整为21.1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艾华转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34,177,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617,335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414701%。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共有166,640,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877,40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19846%。

  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524,36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75.884226%。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7-6183891

  联系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殷宝华、艾亮已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2.《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资金拆借业务

  2020年度公司与江苏力清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业务金额总计10,000,000元,应收利息471,698.10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2.关联担保事项

  2021年,公司子公司新疆荣泽铝箔制造有限公司和江苏立富电极箔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关联方艾立华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

  

  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借款,由关联方按上表所列担保方式提供连带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

  1.基本情况

  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W6DNK6H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102号B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8年 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薄膜电容器;销售: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股权结构: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5%;苏州健辉科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20%;TAN CHEE KONG持股 1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艾华新动力总资产2,458.99万元,净资产-1,548.5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29.97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111.5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华新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艾华控股持有艾华新动力公司6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公司与艾华新动力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艾华新动力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人:江苏力清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清源”)

  1.基本情况

  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MP5YF87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刚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5日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另设分支机构)。

  股权结构:江苏力波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3.33%;杨刚持股25.00%;江苏立富电极箔有限公司持股23.50%,江苏米昭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11.67%,南通立环电子有限公司持股6.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力清源总资产4,245.56万元,净资产2,647.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58.05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68.5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力清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富联营企业,江苏立富持有力清源23.5%股权与表决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公司与力清源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力清源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人:艾立华

  1.基本情况

  艾立华,男,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于益阳县电容器厂,历任技术员、车间主任;后创建益阳资江电子元件厂,创建益阳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现任艾华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电子元器件协会副会长、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容器分会理事长、湖南省非公党委委员、湖南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公司董事长。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立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公司与艾立华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人:王安安

  1.基本情况

  王安安,女,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在读EMBA。曾任职于益阳县电容器厂,历任益阳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特邀副会长、湖南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理事长、益阳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艾华控股董事,公司副董事长。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安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公司与王安安构成关联关系。

  (五)关联人:殷宝华

  1.基本情况

  殷宝华,男,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主修电子工程,曾任职于广东华信英锋电子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华公司总工程师;荣获广东省肇庆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广东省电子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等荣誉,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殷宝华为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公司与殷宝华构成关联关系。

  (六)关联人:艾亮

  1.基本情况

  艾亮,女,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公司项目部经理,艾华学院执行院长。现任艾华控股董事,公司董事、总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公司董事、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公司与艾亮构成关联关系。

  (七)关联人:艾燕

  1.基本情况

  艾燕,女,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法务主管,平安证券北京投行部业务经理,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艾华控股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公司与艾燕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购买产品、接受劳务、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将与以上关联方在预计的交易金额范围内开展业务,交易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三)交易价款结算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情况公平、合理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按照公司统一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交易。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7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远彬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1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年度报告及摘要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和现金流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0年年度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1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 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两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办事处正常的办公需求,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授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1 年生产经营情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等 11 家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30.40亿元融资额度,是为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合理地使用各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同意在此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向 11 家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在 11 家银行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关于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并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是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效率。我们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396,260,066元人民币,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章程(2021年4月)》详见2021年4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详见2021年4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