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89 公司简称:艾华集团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396,260,0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26,803,221.12元(含税),占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3.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因公司2018年发行的“艾华转债”处于转股期,故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此预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铝电解电容器、铝箔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电容器的设备制造;对外投资。公司自设立以来即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从早期生产引线式电子消费类铝电解电容器系列产品发展到以节能照明类铝电解电容器为主,涵盖消费类铝电解电容器、工业类铝电解电容器等全系列产品;根据产品外观结构,目前公司产品主要有焊针式、焊片式、螺栓式、引线式及垂直片式液态铝电解电容器,引线式、垂直片式及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产品示例如下: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经营方式,根据客户定制产品多品种、多规格的特点,围绕订单展开采购和生产。公司采取灵活的生产经营模式,很好的满足了市场需求。
1.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具有柔性特点,生产线可根据产品规格进行调整,满足了铝电解电容器行业产品多规格的需求。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确保生产计划能够顺利完成。公司营销中心接到客户订单后对客户订单进行初审,确认是否已纳入系统接单范围。如未纳入系统接单范围,则按新客户或新规格订单流程;如已纳入接单范围则将订单提交LRP中心订单管理员,订单管理员在SAP系统中创建客户销售订单,计划员根据产能、库存、生产在途及计划编排情况综合原材料库存及采购情况签订订单交期。针对有库存的直接发货,库存不足的按计划安排组织生产。公司的业务流程如下: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阳极箔、阴极箔、铝壳、电解纸及化工原料等。公司生产管理中心于每月20日前根据订单情况结合往月需求及原材料安全库存下达下月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进行采购。公司每一年度进行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和筛选,将信誉、品质较好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并与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公司还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资信、质量保证能力、价格、供货期等进行跟踪记录,及时掌握供应商动态。上述采购模式使公司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保证了原材料的供应和品质。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是直销,少量经销。该模式有利于公司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变化,调整销售策略,降低回款风险,并提高客户满意度,更好地进行售后服务。公司根据产能和历年销售情况,与主要客户签订框架性销售协议,客户在约定范围内根据其需要分批下订单,约定具体数量、价格、规格、性能等指标。
(三)公司行业情况说明
根据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铝电解电容器制造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行业之“铝电解电容器”细分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电极箔为铝电解电容器用关键原材料,电极箔制造根据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属电子信息产品专用材料工业行业中的电子元件材料制造行业之“电容器用铝箔材料”。公司行业定位如下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按照发行时间计算,首次付息日为2019年3月8日。公司已于2020年3月2日支付完成自2019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的利息。详见公司于 2020 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的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26日起终止证券市场评级业务,原证券市场评级业务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 2020年5月5日出具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198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级别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艾华转债信用级别 AA。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以及发行的 A 股可转债信用等级未发生变化。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6,603,152.67 元,同比增长11.63%;营业成本1,700,915,563.60元,同比上升13.10%;实现净利润383,181,715.72 元,同比增长13.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580,551.53 元,同比增长12.7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董事会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如下: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8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6,744,526.0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6,260,0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803,221.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3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9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827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1,330,532.54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168,038,579.50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458,554.00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687,850.00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91,755,249.04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28,583,574.23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3,614.39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309,144.28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315,000,000.00元,合计余额为334,309,144.28元。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0,286,486.14元,其中: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82,137,362.56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26,190,430.93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721,001.57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11,237,691.08元;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取得利息收入191,673.87元,取得理财收益10,178,310.81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5,338.15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91,617,018.68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60,608,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3,684,4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的自筹资金1,683,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44,414,700.00元、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使用250,175,942.06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使用26,648,984.93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使用1,408,851.57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使用102,992,940.1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理财及利息收入38,953,558.91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8,952.54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387,304.81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15,000,000.00元,合计余额为224,387,304.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无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经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2020年4月2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0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授权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等11家银行综合授信30.40亿元融资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同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艾立华先生2021年度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下年度银行授信议案前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李晓阳,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康代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康云高,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原因为公司2020年度业务体量扩张,且整体资产规模增幅较大,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2019年度同比增加 23.08%。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4)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效率,更好地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并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0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91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4号文同意,公司6.9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根据有关规定和《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艾华转债”自2018年9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自 2019年 12月 31日至 2020年 12 月 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132,416,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257,904股。
根据上述 “艾华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6,257,904元,注册资本由390,002,162元人民币变更为396,260,066元人民币;公司股份增加6,257,904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90,002,162股变更为396,260,066股。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理财产品品种
可以由公司直接购买理财产品,也可以由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但不能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合规性高、资金安全保障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前提下实施的,且采取谨慎、分散投资的原则,通常情况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