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4月2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基金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一)同意华林证券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子公司。拟设立的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设立基金子公司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最终确定基金公司的名称、住所;
2、委派及提名人员等具体设立方案;
3、准备及签署基金公司的章程、申报文件等办理设立核准及登记手续的具体材料;
4、办理基金子公司的设立核准申请、备案、登记、验资、基金子公司相关人员的资格核准申请等具体设立手续等。
本次授权有效期直至基金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周五)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1-013 华林证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以及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周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7.关于确定公司自营投资额度的提案;
8.关于设立基金管理子公司的提案。
特别说明:
1、 上述第3、5、6项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 上述第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该提案的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相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会议听取事项(非表决事项)
1、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3、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4、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大宏、米旭明)。
上述专项说明及述职报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日(周五)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万丽 梁志乐
联系电话:0755-82707865-1382
传真:0755-82707700
电子邮箱:ir@chinalin.com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45
2、投票简称:华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年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5;股票简称:华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1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