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4.5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32.08亿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4.25%、189.17%;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69.94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44.62亿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16%、63.91%。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4.50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125.57亿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4.25%、179.84%;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69.94亿元,实际使用金额为38.24亿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16%、54.77%。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发电”)、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炭素”)、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国贸”)、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宝鼎”)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和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上述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为1,753,774.83万元,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注:1、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规模17.00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12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本次提供贷款担保事项仅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事项仍按以前年度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二)担保要求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总担保额度内调剂要求
1、获调剂公司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企业,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被担保企业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企业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被担保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已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
满足上述条件的子公司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接受调剂,上述调剂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调剂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则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龙公司
1、名称: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禹州市
4、住所:禹州市梁北镇
5、法定代表人:曹锋
6、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0.5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建设,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洗选和销售,煤炭综合利用,铁路运营,物资供销(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多种经营(除国家专项规定外)。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新龙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龙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龙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兴隆公司
1、名称: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
4、住所: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
5、法定代表人:蒋与飞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洗选加工;矿用器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兴隆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兴隆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兴隆公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兴隆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神火发电
1、名称: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3月20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神火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韩从杰
6、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火发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神火发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火发电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火发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新疆煤电
1、名称: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3、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4、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李仲远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设施的投资;铝冶炼、铝压延加工、销售;烟煤、无烟煤开采洗选、销售;物业管理;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原料、碳素制品、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正餐服务;招待所住宿服务;火力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供应;自来水生产供应。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疆煤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新疆煤电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疆煤电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疆煤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新疆炭素
1、名称: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18日
3、注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
4、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天龙矿业北侧收费站南侧)
5、法定代表人:李仲远
6、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预焙阳极的生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新疆炭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新疆炭素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新疆炭素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新疆炭素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六)神火国贸
1、名称: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1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永城市
4、住所:永城市商务中心区亿丰广场三楼(经营地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5、法定代表人:王亚峰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矿山机械、矿产品、铝产品、纺织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的销售。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火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神火国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火国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火国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神隆宝鼎
1、名称: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
4、住所: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310国道以北、陆港三路以西、装备四路以南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31,634.00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神隆宝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注: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任启礼等166名自然人。
10、神隆宝鼎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神隆宝鼎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神隆宝鼎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上海铝箔
1、名称: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6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4、住所: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
5、法定代表人:孙自学
6、注册资本:美元4,900.00万元
7、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物业管理;在秀沿路3699号从事自有空余厂房租赁。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上海铝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注: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任启礼等166名自然人。
10、上海铝箔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上海铝箔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上海铝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云南神火
1、名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3、注册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
4、住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板仑乡绿色水电铝材示范园区
5、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6、注册资本:人民币606,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铝锭(液)、铝加工、铝制品及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云南神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云南神火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云南神火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云南神火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上海神火
1、名称:上海神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4月24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
5、法定代表人:孙自学
6、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
8、信用评级:无独立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参考公司信用评级为AA-(展望:稳定)。
9、上海国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10、上海国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截至目前,上海国贸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经查询,上海国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融资业务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期限内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担保事项,并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其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新龙公司等10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753,774.83万元。
公司本次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对被担保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综上所述,本次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防范风险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在担保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均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担保公平、对等。
鉴于被担保企业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将其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未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企业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10家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且其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其业务拓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综上所述,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1.50亿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5.9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分别为175.38亿元、6.12亿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1.18%、8.77%;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2.08亿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9.1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31.72亿元、0.36亿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8.65%、0.52%;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5.57亿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9.8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总余额分别为122.54亿元、3.03亿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5.51%、4.34%。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3月22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8,874,246.2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1,476,328.3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91,699,790.02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31,461,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1.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23,146,180.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租赁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68,759.10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68,759.10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1,498.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并根据需要分别出具审计报告)拟定为24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82万元(含税)。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其业务拓展,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合计1,753,774.83万元,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等3家关联公司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6亿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9.61亿元。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 10.1.5条规定,公司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神火集团申请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敞口不超过150.00亿元,神火集团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发生天数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00%,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 10.1.5条规定,公司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将公司铝锭的销售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决定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于2021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该项业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可操作性,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手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修订对照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2021年修订)》。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参股企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对外投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中内部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标准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薪酬分配管理,激励公司高管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部分条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对照表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1:《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其他条款不变。
附件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拟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