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7号)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30,065,89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14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364,999,941.02元,扣除发行费用5,750,227.71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359,249,713.31元。
上述募集资金均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22日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1年3月19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资本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越、吴浩可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前3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128号)。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1-013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资本”)
投资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南华资本风险管理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华期货”)对南华资本增资的产出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南华资本将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升南华资本资本实力,公司决定向南华资本以现金方式增资15,000万元。增资后,南华资本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股权投资金额未达到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行为已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及备案手续。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313、316、317室
法定代表人:李北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本次增资前)
成立日期:2013年05月20日
营业期限:2013年05月20日至2043年05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麻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浆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饲料原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南华期货持有100%股权,增资前后持股比例不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华资本总资产234,233.15万元,净资产47,789.0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8,738.84万元,净利润722.34万元。(经审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南华资本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南华资本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后,南华资本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南华资本的风险管理业务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环境、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对南华资本增资的产出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南华资本将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1-010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30,065,893股
发行股票价格:12.14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2020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出具了《关于出具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监管意见书的函》(期货部函[2020]228号),对南华期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异议。
2020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7号),正式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30,065,893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价格:12.14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4,999,941.02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5,750,227.71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9,249,713.31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的天健验〔2021〕127号《验证报告》,截至2021年3月19日14时止,中信证券已收到南华期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认购金额合计人民币364,999,941.02元。
2021年3月19日,中信证券向南华期货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的天健验〔2021〕12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19日14点30分止,南华期货本次实际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0,065,89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999,941.0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750,227.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249,713.31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0,065,89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29,183,820.31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中的相关安排。”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14元/股,发行数量为30,065,89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4,999,941.02元,本次发行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桭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4,612,85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廖海成
廖海成,住址为福建省安溪县官桥镇上苑村***,本次认购数量为4,118,61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认购数量为4,118,61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蓝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471,1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陆意祥
陆意祥,住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本次认购数量为2,471,1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471,1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陆瑛
陆瑛,住址为江苏省溧阳市昆仑花园***,本次认购数量为1,647,44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杨梓嘉
杨梓嘉,住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本次认购数量为1,317,9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周宇驰
周宇驰,住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本次认购数量为1,070,84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王勇
王勇,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次认购数量为823,7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23,7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北京顺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顺庆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23,7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青岛黑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黑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823,7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23,7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陈涛斌
陈涛斌,住址为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西楼村***,本次认购数量为823,7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悬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823,7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73.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减少至69.68%,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80,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0,065,893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10,065,89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资本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也将下降,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并将在有效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以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拓展各项业务,提高抗风险能力,在满足监管指标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更好地践行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程越、吴浩
项目协办人:华东
项目组成员:周宇、毛能、杜德全、游绎
联系电话:021-20262003
传真:021-2026234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吕崇华、于野、孔舒韫
电话:0571- 87901570
传真:0571-879020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28F
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施其林、沈筱敏
联系电话:0571-87178708
传真:0571-8972297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28F
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施其林、沈筱敏
联系电话:0571-87178708
传真:0571-89722978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1-012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7号)核准,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共计发行A股30,065,89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公司的股份总数由580,000,000股增加至610,065,893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80,000,000元增加至610,065,893元。
鉴于上述事宜,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现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