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林凌先生、徐伟先生、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郭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郭澳先生是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郭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职责。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凌:男,197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今,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合伙人,现兼任马鞍山全亿健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米未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1月起任聚隆科技董事、董事长。
林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伟先生、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林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凌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伟:男,197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并取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05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该公司合伙人兼总裁。2019年11月起任聚隆科技董事、总经理,现兼任聚隆精工、聚隆机器人、聚隆减速器、聚隆冲压执行董事,聚隆启帆、聚隆景润董事长,聚隆景泰董事长、总经理。目前还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乐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马鞍山全亿健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全亿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再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凌先生、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维:男,1968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加坡上市公司鹰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塞纳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乐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及并购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北大光华管理学院EMBA金融协会副会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指导委员会委员。2019年11月起任聚隆科技董事。
张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凌先生、徐伟先生、范永武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维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范永武:男,197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政策制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基金从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二处处长、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中信并购基金总经理(法人代表)、银河基金总经理等职务。曾任上海基金同业公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委员、创新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起任聚隆科技董事。
范永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凌先生、徐伟先生、张维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范永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范永武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杨胜君:男,197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和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历任华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锐迪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主管、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
杨胜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凌先生、徐伟先生、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李小红先生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胜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胜君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李小红:男,197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总监。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兼任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钱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李小红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凌先生、徐伟先生、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杨胜君先生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小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小红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鑫:男,1976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研究方向为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自2004年12月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合肥工业大学自动化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从事大型钢芯带式输送机的网络控制系统研制,其研究成果应用多项工程项目;曾参与主持KLM型测控系统和微机保护装置的研发,并通过安徽省科技成果鉴定。2016年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二等奖,系自动化领域专家。2017年11月起任聚隆科技独立董事。
李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鑫先生符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朝阳:男,1977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自1999年7月至2001年4月,任中国一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油泵油嘴厂工艺员;自2007年3月至今,在重庆大学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现任重庆大学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系机械传动行业专家、精密传动领域专业人士。2017年11月起任聚隆科技独立董事。
李朝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朝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朝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郭澳:男,197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起任聚隆科技独立董事。
郭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郭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帆”、“乙方”)、陈盛花(以下简称“丙方”)共同设立了苏州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聚隆启帆精密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启帆”)。陈盛花就聚隆启帆2018年-2020年经营业绩做出了承诺,广州启帆与陈盛花共同就聚隆启帆如未实现承诺业绩向公司做出了补偿承诺。现就聚隆启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内容
2017年12月15日,公司与广州启帆、陈盛花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同日公司与陈盛花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公司与广州启帆、陈盛花拟共同设立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51%。
丙方在《投资合作协议书》承诺:2018年-2020年,新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乙方、丙方在《投资合作协议书》中承诺:如新公司未能实现上述净利润目标,则由乙方、丙方各承担50%补偿甲方按股比的利润权益差额、且以丙方500万元为限优先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应补偿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补偿金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补偿时间为新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
丙方在《投资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中约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总经理由丙方人员担任的前提下(若非甲方原因丙方在此期间内未能持续担任总经理,仍需遵守下面额外承诺),丙方在《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额外承诺:2018年-2020年,新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如新公司未能实现上述净利润目标,则2,000万元与甲乙丙三方合资协议中乙丙两方补偿给甲方指定帐户的差额部份由丙方承担补偿给甲方指定的账户。补偿时间为新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
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设立新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
2017年12月29日,聚隆启帆设立。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安排
2021年3月29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聚隆启帆2018-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37,549,266.08元,未完成承诺的经营业绩。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投资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广州启帆及陈盛花应在2021年4月29 日前向公司补偿29,350,125.70元,其中广州启帆应补偿24,350,125.70元,陈盛花应补偿5,000,000.00元。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根据前期审计结果,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向广州启帆及陈盛花发函,协商补偿事宜。
2021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复函,告知公司:鉴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月25日作出(2021)粤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启帆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正在进行债权清查工作,公司可按要求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向广州启帆管理人申报上述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并参加了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广州启帆管理人关于债权确认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陈盛花未予回复。
四、公司拟采取的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启帆破产重组进展情况,积极与管理人沟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与陈盛花沟通补偿事宜,后续如无重大进展,公司将在约定的补偿期届满后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广州启帆进入破产重组阶段,广州启帆管理人尚未确认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债权,广州启帆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债权能否确认及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在2020年度确认广州启帆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资产。
因陈盛花未对公司进行回复,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在2020年度确认陈盛花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资产。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未来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伟先生,独立董事李鑫先生,财务总监齐冰先生,董事会秘书曾柏林先生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4月14日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ahjlcd@126.com。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议案11以议案10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条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
7、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1.01选举林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2选举徐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3选举张维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4选举范永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5选举杨胜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6选举李小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2.01选举李鑫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2选举李朝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3选举郭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3、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3.01选举王启文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3.02选举汪东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说明: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11-13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11以议案10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条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2021年4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沈红叶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hyshen0921@163.com
邮政编码:2423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475”,投票简称为“聚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科技”)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2020年度,审计费用6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0余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起为聚隆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五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起为聚隆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四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刘捷,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聚隆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六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范桂铭最近3年累计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范桂铭、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一年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开展业务的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业务的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年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4、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末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经过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及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0年度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11,488,853.93元。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及子公司应收款项2020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额为3,472,148.34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在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2,597,737.19元。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5,378,968.40元,全部为持股51%的子公司安徽聚隆启帆精密传动有限公司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472,148.34元、资产减值准备7,976,705.59元,上述减值合计为11,448,853.93元,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76,468.64元。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766,528.39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076,652.84元,扣除2020年实施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分配13,199,999.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8,064,792.07元,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554,668.23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31,800,215.86元。
现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考虑公司后续重大投资和现金支出计划,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作价160,160万元,后期还需要对联合创泰增资不低于2亿元。考虑公司后续重大投资和现金支出计划,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支付购买联合创泰100%股权的交易对价及后期对联合创泰进行增资。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有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了2020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现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本次议案12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拟将董事会成员调整为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3以议案12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条件。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郭澳先生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6、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
2020年度,支付给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5万元,支付给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187.95万元,合计202.95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四、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766,528.39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076,652.84元,扣除2020年实施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分配13,199,999.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8,064,792.07元,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554,668.23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31,800,215.86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因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作价160,160万元,后期还需要对联合创泰增资不低于2亿元。考虑公司的重大投资和现金支出计划,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现有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内,公司及现有子公司可以办理流动、固定资产等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贸易融资,上述短期资金使用必须是公司及现有子公司主营业务所需要的营运资金,不得进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银行授信额度自相应银行通过授信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考察,由林凌先生、徐伟先生、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选举林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3.2选举徐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3.3选举张维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3.4选举范永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3.5选举杨胜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3.6选举李小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议案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条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考察,由李鑫先生、李朝阳先生、郭澳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郭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1选举李鑫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4.2选举李朝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4.3选举郭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15、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回避表决,非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
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积极推动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鉴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独立董事承担的责任,根据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税前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详见公司同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1-045)。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由王启文先生、汪东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
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启文先生,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风汽车公司财务会计部管理科副科长、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计划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大鹏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2019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王启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凌先生、徐伟先生、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杨胜君先生、李小红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启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启文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汪东先生,男,1984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2月-2014年2月先后任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技术员、项目专员、企管办主任、综合办主任。2014年6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项目办主任。2017年11月起任公司监事。
汪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汪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汪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启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勾祖珍女士、汪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无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领取其岗位报酬,实行基本工资加年度绩效工资的薪酬发放方式。2020年度,公司支付给监事的薪酬共26.36万元。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四、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报酬情况 ”中披露的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766,528.39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076,652.84元,扣除2020年实施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分配13,199,999.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8,064,792.07元,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2,554,668.23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31,800,215.86元。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因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作价160,160万元,后期还需要对联合创泰增资不低于2亿元。考虑公司重大投资和现金支出计划,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经公司股东提名,由王启文先生、汪东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选举王启文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11.2选举汪东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