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轩景泉先生因公务无法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艳丽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8人,董事张鹏因公务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艳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谷亚韬、刘元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