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15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03-31

  (上接D215版)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30%。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保持股东回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需求、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制订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具体内容如下:

  1、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2、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2021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993,655,803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数量按最大可配售数量2,098,096,74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091,752,543股;

  3、假设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为168亿元;

  4、假设本次配股于2021年11月30日完成(上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分别增长10%、持平和下降10%;

  6、不考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假设2020年度现金分红为0.25元/股,并于2021年6月底实施;

  8、假设2021年度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9、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配股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测算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本次发行是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的必然选择

  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代赋予了资本市场新的定位和使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2020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实施更是掀开了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同时,伴随着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监管部门在外汇业务、跨境投资、财富管理等领域颁发新业务牌照,助推行业创新发展。金融活则经济活,证券市场已经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代。因此,公司应当积极把握时代发展机遇,增强资本实力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

  2、本次发行是公司应对行业竞争格局、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有力之举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证券行业竞争加速,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在竞争中相对优势显著。另一方面,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升,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等举措将加速境外大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机构的渗透,进一步加剧国内证券行业的竞争。

  在证券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且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资本实力已经成为影响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质的取得、业务规模的大小与净资本实力直接挂钩。当前,公司核心经营指标与头部券商仍有显著差距,对客户开发和业务开展都形成了一定制约。因此,公司亟需加快资本补充步伐,增强资本实力,在巩固既有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业务与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做大业务规模,提升业绩表现,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好回报。

  3、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盈利结构

  目前公司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自营投资、资产管理、证券研究等业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传统业务盈利能力不断下降的压力下,证券公司的业务模式从过去的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转型为服务中介、资本中介类业务及投资交易类业务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资金运用类业务以及综合经营产生的收入及利润贡献正逐渐提升。为推动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坚持“补短板、强优势”战略,加大投资银行、财富管理和销售交易业务投入,积极构建更为均衡的业务组合。

  通过本次配股补充资本金,公司将进一步提升销售交易、资本中介等业务规模,并积极探索外汇、衍生品等创新方向,丰富对冲手段及交易策略;同时,在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方面,公司将持续拓展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客群、产品、投顾等领域加速转型,打造全产业链的大投行生态圈。通过做好前瞻性布局、科学有效分配资金使用,有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切实提高资产收益水平。

  4、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降低流动性风险,提升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等监管政策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引导券商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风险控制关系着证券公司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合理的流动性是保证证券公司健康经营的重要条件。公司在加快发展创新业务的同时也需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证券公司只有保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潜在风险。通过本次配股,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充实,相关监管指标得到优化。同时,融资后补充营运资金可帮助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5、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2021年至2024年战略规划期,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坚持行业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的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在规模和实力上力争接近行业第一梯队水平,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贡献更大力量。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公司将积极提升传统投行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进财富管理业务有效转型,发挥资产管理业务优势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化投资体系,保持投资收益稳定,加强金融科技的开发和运用,推动业务和管理数字化转型,打造行业一流的现代投资银行。本次配股将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具备了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政策导向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建立科学的资本管理机制,充分重视资本管理与资本补充,原则上“未来三年至少应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一次,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等方式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告《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财税金融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表示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丰富服务功能、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技术和创新投入、完善国际化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积极支持各类国有资本通过认购优先股、普通股、可转债、次级债等方式注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2020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进一步落实新《证券法》有关要求,支持证券公司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随着以净资本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不断深化,政策支持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加强风险控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新兴业务的持续扩张,当前净资本规模已无法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配股是公司顺应中国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8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保持不变,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获得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人才队伍专业稳定,结构合理。公司高管团队对资本市场有着丰富的经验,对证券及金融行业拥有深刻的洞察。公司各业务团队具有多年积累的市场经验,专业能力突出,形成了多项业务品牌。近年来,公司一方面加强对领军型、高端型人才的吸引,还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员工队伍呈现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特点,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总量、岗位匹配、用工形式及人力成本之间结构更加均衡合理。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重视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布局,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手段,将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体验辐射至所有客户和全体员工,全面覆盖客户服务、投资决策、风控决策等业务需求。公司于2019年成立东方证券金融科技创新研究院,与各业务条线、管理条线以及子公司深入融合,加强技术研究和应用。公司在信息科技领域的持续投入,为公司业务体系构建了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架构,也为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在市场储备方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证券分支机构177家,覆盖87个城市、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拥有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等全业务牌照,各项主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先,公司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公司将在夯实既有优势基础上将继续积极开拓其它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

  六、公司应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推动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抓住证券行业发展新机遇,夯实业务发展基础,进一步调整收入结构,提高投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证券金融业务、销售交易业务等业务收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与此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既有项目的效应释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经营效率。

  (三)加强内部控制,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公司还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四)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谨慎客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已在《公司章程》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维护股东利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股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2020年末总股本6,993,655,803股为基数,向2020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8,413,950.75元,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4.21%。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各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400%,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国际化战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将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待偿还余额上限提高至等值人民币230亿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就公司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作一揽子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式

  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品种

  按实际发行情况可分为债券、次级债券或结构性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离岸人民币或外币债券、次级债券、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贷款、银团贷款以及中期票据计划下提取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等。

  (三)发行规模

  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待偿还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四)发行主体

  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可根据发行需要,选择下列主体完成:

  1、公司;

  2、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3、在符合以下(1)、(2)、(3)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可由公司在境外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作为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境外债务融资工具。

  (1)该等全资附属离岸公司在香港或其它合适的离岸法域设立,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该等全资附属离岸公司100%权益。

  (2)拟设立的直接或间接全资附属离岸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万美元或其它等值货币,公司名称以审批和注册机构终核准注册的为准。

  (3)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已履行必要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具体发行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主体。

  (五)发行期限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六)发行利率、支付方式、发行价格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支付方式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如有)根据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发行价格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七)担保及其它安排

  由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备用信用证等信用增级方式,按照每次发行结构而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届时公司资金实际需求确定。

  (九)发行对象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依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执行董事(以下称“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稽核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战略规划(2021-2024)〉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罗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罗新宇先生,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上海国资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昆山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盛古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长三角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中心主任,博鳌国资基金50人发展中心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湖南省邵东市第十中学教师、湖南邵东市委宣传部干部、中国青年报记者、新华社上海分社记者,2004年7月至2009年7月担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部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20年4月担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院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选举罗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选举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人选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分项回避表决情况如下:

  (一)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宋雪枫先生、俞雪纯先生和刘炜先生3名董事回避表决。

  (二)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2023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宋雪枫先生、俞雪纯先生和刘炜先生3名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签订《2021-2023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申能集团及其联系人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持续关连交易的交易类型及年度上限做出约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协议内容

  公司预计与申能集团及其联系人进行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并互相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具体如下:

  

  (二)定价原则

  证券和金融服务的定价原则:相关服务费用应按照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定价原则:证券和金融产品的认购以该产品的认购价及条件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内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外及其他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双方协商进行;如无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该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应适用双方依据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费率。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定价原则:按照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期间。

  (四)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生效条件

  协议应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内容涵盖框架协议所述交易及金额上限,则前述关联交易预计期间内框架协议生效。如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未能通过涵盖协议所述交易及金额上限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则协议提前终止。

  此外,公司因在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需同时遵守联交所和上交所有关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如联交所、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差异的,按孰严格者执行。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核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融资类担保,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及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东方金控向其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非融资类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6亿美元,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指标限额计算。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东方金控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类/非融资类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及子公司/东方金控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021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75万元;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均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A股配股拟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H股配股拟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993,655,803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098,096,740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不超过1,789,972,740股,H股配股股数不超过308,124,0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刊登发行公告前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并根据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A股市价折扣法而确定,A股与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将保持一致,A股与H股配股价格存在高于或低于H股届时市场交易价格的可能性。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配售对象为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将在股东大会前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A股和H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获配A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H股配股完成后,获配H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本次发行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配售起止日期、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二)根据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配股制定的新规定、指导意见和政策、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在必要时根据维护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本次配股的宗旨,对本次配股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配股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其实施进度、调整配股比例和数量、配股价格等内容;

  (三)办理本次配股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配股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等;

  (四)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五)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配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六)根据本次实际配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应条款、办理验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七)在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登记,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若发生因主要股东不履行认购配股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或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等原因导致本次配股无法实施,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九)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董事会在获得以上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上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涉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www.dfzq.com.cn)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公司2020年度业绩公告》(H股)、《2020东方证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A股)、《2020东方证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H股)、《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并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分项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先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管理科学、决策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分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所产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1年度及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包括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中介服务及其他服务,具体如下:

  1、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与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与公司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接受中介服务及其他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申能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迪南,持有公司25.27%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申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能集团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申能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及其旗下任何子公司。

  2、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2)其他关联法人

  除申能集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融资类担保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及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授权期限内非融资类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6亿美元。

  ● 本次审议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募集资金,为降低融资成本,可能涉及公司或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类担保。同时,为增强香港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融资类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融资类担保

  1、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及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债务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融资类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类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非融资类担保

  1、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东方金控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6亿美元,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指标限额计算。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 Clearing 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 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非融资类交易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东方金控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非融资类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东方金控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非融资类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等,并在东方金控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如下的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期货”)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3亿元

  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证期货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51.5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18.1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16.80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33.48亿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5.8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2亿元。

  2、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

  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

  成立时间:2010年2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经营范围: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证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证资本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9.7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7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8.01亿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1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1亿元。

  3、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00号28-29楼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港币2,754,078,015.00元

  持股比例:100%

  董事长:张建辉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通过设立不同子公司与持牌孙公司分别经营由香港证监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等。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方金控资产总额为港币189.81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164.6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港币5.1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港币88.94亿元,资产净额为港币25.20亿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港币5.33亿元,净利润为港币2.35亿元。

  4、境外其他全资子公司和BVI公司

  公司将根据融资或交易需要确定的境外其他全资子公司和BVI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授权期限内可能涉及的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预计,均因公司经营计划及降低融资成本、增强香港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等需要,上述预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安排合法,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2亿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