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在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58,981,109.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4,045,117.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制订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对2020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3,6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60,192 股后,以 312,639,808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87,583,884.8元(含税),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52.25%。
2、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2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3,6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60,192 股后,以 312,639,808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376,127,96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提名陈建新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逐项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张蜀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与会董事表决,逐项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陈建新、刘东、张新龙、邓斌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1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薪酬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视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董事长明再远年度薪酬为人民币258万元;
独立董事常晓波、廖中新、任军强年度津贴为10万元。
董事张蜀、明上渊及拟任董事陈建新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以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放工资。
基本工资、奖金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视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总经理张蜀年度薪酬为人民币165万元;
副总经理明上渊薪酬为人民币95万元;
副总经理陈建新薪酬为人民币85万元;
副总经理刘东薪酬为人民币85万元;
副总经理张新龙薪酬为人民币75万元;
副总经理邓斌薪酬为人民币75万元;
基本工资、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关联董事张蜀、明上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十、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1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陈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陈建新先生简历
陈建新:男,1972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财会专业,会计师职称。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伊犁兵团支行72团营业所会计、事后监督;2001调入伊力特实业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酒一厂任会计;2002年加入公司,历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公司总经理、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1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58,981,109.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4,045,117.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制订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对2020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3,6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60,192 股后,以总股本312,639,808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1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黄敏按其在公司职务领薪,不以监事职务领取津贴,监事张旭英、朱天保年度津贴为3万元。
基本工资、奖金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1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3,6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60,192 股后,拟以 312,639,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拟合计转增股本62,527,962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6,127,962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13,600,000元整变更为376,127,962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同意对《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1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主要经营场地: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37人,2020年较2019年新增187人。
2020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20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94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总收入:147,197.37万元。
(2)2019年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
(3)2019年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4)2019年净资产金额:8104.26万元。
(5)2019年审计公司家数:15,891家。
(6)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
2019年审计上市公司家数160家。
2019年审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019年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536,403.19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魏云锋,自2005年9月起从事审计行业、注册会计师、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从事证券业务15余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1:魏云锋
本期拟签字会计师2:李茜,自2012年11月起从事审计行业、注册会计师、多年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从事证券业务8余年,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为190万元,本期审计费费用由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1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 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15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7 日
股票代码:603393 股份简称:新天然气 编号:2021-016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3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3月28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杜强
注册资本:捌仟伍佰玖拾万玖仟零叁拾叁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压缩的);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PVC原料,燃气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水处理设备及配件,钢材,燃气输配设施,仪器仪表,阀门,管道配件,燃气用具及配件,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农畜产品,润滑油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保健食品,水果,水产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玻璃钢化保制品生产销售;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燃气设备设施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燃气配套设施维修;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及配件的安装、维修;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仓储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洗车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城市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06月29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杜强
注册资本:叁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石油气(液化的)、天然气(含甲烷;压缩的);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PVC原料,燃气具;玻璃钢化保制品生产销售;燃气工程施工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0月14日
住所:新疆五家渠市幸福路511号
法定代表人:杜强
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叁拾柒万伍仟壹佰零伍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压缩天然气零售;管道燃气(天然气);汽车加气站(CNG)燃气管道安装;燃气用具、天然气输配和供应、压缩天然气供应、建筑材料、钢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07月29日
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乌奇路南
法定代表人:杜强
注册资本:伍仟零壹拾捌万捌仟零玖拾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压缩天然气批发、零售;天然气输配和供应;管道铺设;燃气具及相关材料、建筑材料、钢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燃气管道安装;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2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5509号
法定代表人:杜强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元整
主要股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1%,公司持有49%
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汽车租赁;销售:建材、钢化、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石油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07月27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付斌
注册资本:捌拾伍亿陆仟万元整
主要股东: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持有100%
经营范围:销售、运输、仓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燃气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城市天然气项目投资;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化工产品、轻工材料、燃气专用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燃气器具及配件;厨房设备安装;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票务代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维修燃气计量器具、办公设备、厨房设备;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汽车加气站经营;成品油零售;原料气批发、丙烯、丙烷、丁烷销售;燃气计量器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检测;汽车租赁、洗车服务、汽车装饰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6年06月16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燃气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新疆鑫泰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焉耆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库车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股东,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分别以人民币27,364.93万元、3,504.20万元、5,550.32万元、14,098.48万元、700.37万元将持有的米泉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渠市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鑫泰长通运输有限公司各51%股权转让给昆仑燃气,故上述5家公司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控制,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上述5家公司也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厘定价格。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17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
3、 特别决议议案:5、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蜀、明上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 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
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0991-3328990
联系传真:0991-332899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授权书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393 公司简称:新天然气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8,415,445.83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2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
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3,6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960,192股后,即以312,639,80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87,583,884.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股本62,527,962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6,127,962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煤层气开采业务。
目前,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在新疆境内,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种类、用户和用途如下: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我国陆上绝大部分天然气开采及主干线管道输送均由中石油与中石化从事,公司绝大部分天然气均直接采购自中石油及中石化下属单位,少量采购自新业能源的煤制气和国盛汇东的煤层气。
公司各子公司通常每年与供气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合同,合同中对采购天然气价格、供气量或供气量确定方式、计量方式、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采购价格,由合同双方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指导文件经协商后确定。
购气量,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年度具体购气量,每月或每季度由公司向供气方提交用气计划,再由供气方根据实际供需平衡情况确定下月或下季度向公司的供气计划。
实际购气量的计量,通常由合同双方每天定时在天然气管道交接点按流量计显示气量共同确认。
天然气质量,按国家标准GB17820-2012执行,不低于二类气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预付款的方式按月或按周与供气方进行天然气价款结算。
(2)燃气输配模式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天然气自上游供气方交界点接入公司天然气管道,通过高压管线进入公司各城市门站,在各城市门站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经处理后部分直接供给设在门站的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及部分CNG汽车加气站供气。
和硕公司所用天然气均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至和硕县门站,在门站卸载并进行调压、过滤、计量、加臭处理后进行分流,部分供给和硕公司CNG汽车加气站,部分进入和硕县城市中压管网向各类用户供气。
压缩天然气公司将通过管线进入其CNG母站的天然气压缩后,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向其加气子站供气。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方式由CNG运输车辆运输供气。
(3)销售模式
①管输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及普通工业用户,由双方签订合同后为其通气,合同中对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进行约定。
对于大型工业用户,由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对方进行洽谈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对供气量、气压、气价、计量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均进行约定。
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部分地区工业用户和CNG批发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所制定价格为上限,协商定价。公司将加强与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沟通,努力达成上下游价格顺调的价格联动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状况争取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同时公司将加强业务开拓,拓展业务区域并增大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气量。
公司对下游用户的结算方式包括IC卡及抄表两种方式。IC卡模式为用户先行对IC卡充值后再用气,如卡内余额不足则需充值后才能继续用气,实际为预收款结算模式。抄表模式为每月定期对用户燃气计量表进行抄表,根据抄表数确定用户用气量以及用户气款金额,客户采用预缴气款或按月缴款方式付费。
②CNG汽车加气站车用天然气
对于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气用户,通常在加气站加气后根据实际加气量及气价,现场及时结算。
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部分加气站还承担为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进行加气的任务,由于乌市公交集团及珍宝巴士车辆主要为公共交通车辆,加气频繁且加气量较大,因此采取每月末进行汇总结算的方式。
③车载CNG
对于从事经营CNG汽车加气站业务的部分客户,公司采用车载CNG方式进行销售。公司与对方签订正式合同,约定供气量、气价、天然气交付点、结算方式等。通常由公司将CNG用车载方式运至对方CNG汽车加气站交付,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按月结算。
2、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本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各子公司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燃气设施入户安装协议(合同),先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销售模式
①基本概述
产品分成合同约定,亚美能源拥有以下销售选择权:
(i)与中方合作伙伴共同向买方推广及销售;
(ii)向中方合作伙伴或其关联公司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iii)经政府部门批准直接向中国客户销售所分得的煤层气;
(iv)向任何其他合法的去向或买方销售。
根据共同销售安排,在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前,亚美能源可直接与潜在客户接触并磋商。于中方合作伙伴与客户订立销售协议的同时,亚美能源与中方合作伙伴订立煤层气销售合作协议。据此,亚美能源负责向客户交付订约数量的煤层气,而中方合作伙伴负责存置每月事务的历史记录、开具销售收据、缴纳税项及矿区使用费以及申请退税及政府补贴。
②销售渠道
亚美能源通过拓展与需求稳定的管道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客户群,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并通过与部分管道下游客户订立长期销售合同的方式,锁定售价,增进财务稳定性。
亚美能源的重点客户主要集中在管道运营商、天然气需求庞大地区(包括主要工业城市)的天然气运营商及众多工业客户。亚美能源能够通过现有的管道网络基础设施向这些客户输送天然气。例如,亚美能源可通过连接集气站的地区管道向临近的河南省及山东省输送煤层气;亚美能源也可通过中石油的中央处理中心连接西气东输一线(横跨全国并向多个国内市场输送天然气的管道网络的一部分),输送煤层气到需求庞大而稳定的其他市场。
亚美能源所在区域的现有管道基础设施不仅能助其进入天然气需求量大的市场,也可令其以低于其他天然气来源(如通过中亚管道天然气进口及液化天然气海运进口)的输送成本向其它市场供气。
(三)行业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新疆燃气协会副理事长、新疆四川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2013年被列为新疆百家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是新疆主要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新疆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和高新区(新市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和硕县等8个市(区、县)从事城市燃气业务,全力助推新疆地方城镇化、工业化和气化全疆的进程,全面实现了输配体系的健全化和市场终端的规模化布局,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18年,公司以现金方式部分要约收购亚美能源,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同时,扩张了经营领域,搭建了国际资本平台,对长期经营天然气,实现公司全产业链、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和价值。与此同时,公司也成为民营企业中少有的具备煤层气开采技术、自有气源的天然气运营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奠定了在天然气行业的领先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2,295,988.64元,同比减少8.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58,981,109.90元,同比降低15.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065,486.13元,同比降低20.51%。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公司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公司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公司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A、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B、对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a、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b、对2020年度利润表未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指本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的所有主体,当本公司拥有对该主体的权力,因为参与该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有能力运用对该主体的权力影响此等回报时,本公司即控制该主体。子公司在控制权转移至本公司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在控制权终止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11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每股转增0.2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8,415,445.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3,6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60,192 股后,以 312,639,808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87,583,884.8元(含税),占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52.25%。
2、向全体股东每股以公积金转增0.2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3,6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60,192 股后,以 312,639,808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376,127,962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方案是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三)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此外,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