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1-03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新能源”)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赣州亚泰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593782131N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许长志
2、被告: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368A877D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长新东路
法定代表人:高兴江
(二)诉讼事由
2017年9月27日,专利权人宜春亚泰锂业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从低品位锂云母中提取碳酸锂的方法”专利,于2019年3月15日授权,专利号ZL 2017 1 0887288.2,并于2020年10月29日将专利权人变更为赣州亚泰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钨业”)。亚泰钨业根据永兴新能源“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的项目内容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表述,认为永兴新能源所使用的碳酸锂生产工艺技术与其专利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已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并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永兴新能源碳酸锂生产工艺技术为永兴新能源技术团队独立研发,经永兴新能源技术人员对亚泰钨业专利发明与永兴新能源碳酸锂生产工艺技术对比,永兴新能源碳酸锂生产工艺技术与亚泰钨业的专利发明“一种从低品位锂云母中提取碳酸锂的方法”的保护范围不同,存在多处关键技术点差异,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的本质有区别,不符合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中关于专利侵权的“全面覆盖原则”规定。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