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已于2020年3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2,970,000股,并计划自该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20年3月26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11,163,625,000股)的2%(含2020年3月26日已增持股份)。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1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广核通知,本次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20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中广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184,286,000股H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比例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1.65%,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50,498,611,100股)的0.36%。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广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公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购入本公司10,000,000股H股股份,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0.09%,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2%。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本次增持是基于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 增持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H股。
3.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系统。
4. 增持股份比例及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中广核计划于2020年3月26日(含当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20年3月26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即11,163,625,000股)的2%。
5. 增持计划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6. 中广核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广核通知,本次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0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期间,中广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184,286,000股H股股份,增持股份比例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1.65%,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50,498,611,100股)的0.3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广核直接持有本公司29,176,641,375股A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57.78%;截至2021年3月25日收市,中广核直接持有本公司29,360,927,375股股份(其中A股29,176,641,375股、H股184,286,000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1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广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公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购入公司10,000,000股H股股份。截至2021年3月25日收市,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H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370,927,375股(其中A股29,176,641,375股、H股194,286,000股,分别约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的74.17%和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的1.74%),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8.16%。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H股股份事宜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意见于2021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 中广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本公司股份,并均承诺在增持计划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限届满的函》。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