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1 年3月18日、2021年3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网站上公告的《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32次工作会议公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将于2021年3月22日接受发审委审核。
2.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补充更正,具体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2020年年度报告(修正稿)》、《2020年度审计报告(修正稿)》。本次补充更正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经营结果。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能否通过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并获得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需要更正事项已及时进行更正并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事后核查发现,因数据填报疏忽及对相关规则掌握不足,导致上述报告中部分内容披露存在疏漏,现予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经营结果,具体如下:
一、 因数据填报疏忽导致的补充更正
1、“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 之“(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5、应收账款”之“(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3、“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预付款项”之“(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4、“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0、合同资产”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5、“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6、“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之“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7、“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1、应收账款”之“(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之“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二、因对规则掌握不足导致的补充更正
1、对营业成本构成明细的补充更正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应当披露本年度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等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如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公司可以仅披露占比最高或最主要的单个项目。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在年报中对上述事项的披露存在疏漏,现对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铝型材销售”成本构成明细补充如下:
补充内容:“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与成本” 之“(5)营业成本构成”
更正前:
单位:元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单位:元
说明
2、残疾人保障金会计核算科目调整导致的更正事项
公司2020年缴纳残疾人保障金896,980.66元,在财务核算中,通过“税金与附加”科目在利润表中核算。根据2020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0年)》,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为此,公司年报中应该将2020年缴纳的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调整至“管理费用”核算;同时,因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上述解释文件的时间为2020年12月,对2019年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核算方式不做追溯调整。
因上述残疾人保障金会计核算科目调整导致的更正情况如下:
(1)、“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之“3、费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3、合并利润表”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单位:元
(3)、“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4、母公司利润表”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单位:元
(4)、“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5、合并现金流量表”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单位:元
(5)、“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单位:元
(6)、“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2、税金及附加”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7)、“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4、管理费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8)、“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之“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对残疾人保障金科目调整等部分事项同步更正。除上述补充和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