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03-20

  

  一、报告期公司召开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3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2、2020年4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0年5月20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0年7月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和《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5、2020年8月18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在北京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列席了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要求,建立了适用于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未发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有不客观和不真实的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委托理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的情况。

  4、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采购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65,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5,731.65万元;预计与关联人发生销售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5,820.53万元;预计与关联人发生委托销售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52.22万元。

  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王震西先生、胡伯平先生、李凌先生、张国宏先生、钟慧静女士和David Li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TRIDUS INTERNATIONAL INC和TAIGENE METAL COMPANY L.L.C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科力”)

  (1)基本情况:

  赣州科力的法人代表为龚斌,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的注册地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七里镇,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稀土金属及合金、磁性材料及其相关材料;稀土产品冶炼。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赣州科力的总资产为90,426.32万元,净资产为22,102.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95,006.8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151.5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震西先生和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秘赵寅鹏先生在赣州科力担任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王震西先生是公司的关联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赣州科力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稀土”)

  (1)基本情况:

  南方稀土的法定代表人为谢志宏,注册资本为79300.36万元人民币,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20号。主营业务为稀土行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管理及授权范围内稀土行业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秘赵寅鹏先生在南方稀土担任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三环希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希融”)

  (1)基本情况:

  三环希融的法定代表人为赵寅鹏,注册资本为102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23层。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环希融是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三环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王震西先生、执行董事长胡伯平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兼董秘赵寅鹏先生是三环希融的董事,公司董事张国宏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三环控股及其控股股东中科实业的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李凌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三环控股的控股股东中科实业的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王震西先生、胡伯平先生、张国宏先生和李凌先生是公司的关联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北京三环希融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高技术”)

  (1)基本情况:

  南方高技术的法人代表为温惠忠,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的注册地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桃源村岭背组。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稀有稀土系列产品和稀土应用系列产品及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精细化工及冶炼设备的研制与经营,综合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南方高技术的总资产为40,589.80万元,净资产为15,914.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36,541.35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027.40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秘赵寅鹏先生在南方高技术担任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台全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全金属”)

  (1)基本情况:

  台全金属的法定代表人为钟双麟,公司的注册地为台北市南京东路三段346号7楼。台全金属公司主要业务为铸造、表面防护、稀土软磁、磁铁粉及其他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董事钟慧静女士是台全金属公司的董事,因此台全金属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人,钟慧静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可能形成坏账。

  6、TRIDUS INTERNATIONAL INC(中文简称“特瑞达斯”)

  (1)基本情况:

  特瑞达斯的法定代表人为Tom Lee,注册资本为2,078,870美元,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公司的注册地为1145W. VICTORIA St. COMPTON, CA 90220, U.S.A.。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董事David Li先生是特瑞达斯的董事,因此该公司是公司的关联人,文恒业先生是公司的关联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可能形成坏账。

  7、科莱特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特”)

  (1)基本情况:

  科莱特的注册资本为3.5278万美元,公司的注册地为德国埃森市,主营业务为磁性材料、磁性组件、磁性器件、磁性设备、分马力电机零件及其它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震西先生在科莱特担任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人,王震西先生是公司的关联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可能形成坏账,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制定。

  2、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交易将通过合同或订单方式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为推动本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此类交易将持续进行下去。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过严格审查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前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132,000万元包括截至目前的担保余额6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担保期限均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5月

  注册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科苑路18、28号

  法定代表人:王震西

  注册资本:4亿元

  股权结构:中科三环持有100%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高性能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其原辅材料的批发;研究和开发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以及对销售后产品的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6,205.83万元,负债总额为22,197.09万元,净资产为154,008.74万元,营业收入为119,950.43万元,利润总额为12,426.63万元,净利润为10,266.1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7,427.44万元,负债总额为42,049.96万元,净资产为165,377.48万元,营业收入为168,100.26万元,利润总额为13,531.48万元,净利润为11,368.74万元。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4月

  注册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大军

  注册资本:87,210,597美元

  股权结构:中科三环持有66%的股权,台全金属(美国)有限公司持有28.58%的股权,台全(美国)有限公司持有5.42%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开发、销售稀土永磁材料,永磁电机、电动自行车,加工、销售稀土,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7,080.61万元,负债总额为46,971.39万元,净资产为140,109.22万元,营业收入为156,028.99万元,利润总额为5,828.38万元,净利润为4,294.2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7,227.24万元,负债总额为61,300.10万元,净资产为145,927.14万元,营业收入为148,077.07万元,利润总额为634.08万元,净利润为503.74万元。

  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三环瓦克华(北京)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

  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埃里克.埃申

  注册资本:9,019.61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科三环公司持有51%的股权,德国 VAC持有49%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高档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与维修;销售自产产品。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999.95万元,负债总额为13,556.92万元,净资产为5,443.02万元,营业收入为32,290.59万元,利润总额为-1,293.65万元,净利润为-1,293.6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8,740.64万元,负债总额为15,990.04万元,净资产为2,750.60万元,营业收入为30,007.64万元,利润总额为-2,692.42万元,净利润为-2,692.42万元。

  三环瓦克华(北京)磁性器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上海三环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8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城北路3210号

  法定代表人:王震西

  注册资本:186,601.68万日元

  股权结构:中科三环持有70%的股权,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磁石、磁粉原料、磁性器件、粉末冶金件及相关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0,730.41万元,负债总额为9,665.09万元,净资产为31,065.31万元,营业收入为33,181.74万元,利润总额为2,231.22万元,净利润为2,061.8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2,938.74万元,负债总额为11,082.33万元,净资产为31,856.41万元、营业收入为31,095.15万元,利润总额为1,774.59万元,净利润为1,615.84万元。

  上海三环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科苑路18、28号

  法定代表人:王震西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股权结构: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高性能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6,558.35万元,负债总额为6,252.51万元,净资产为60,305.84万元,营业收入为63,051.06万元,利润总额为7,255.96万元,净利润为5,589.7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9,149.11万元,负债总额为43,048.01万元,净资产为66,101.10万元,营业收入为103,417.76万元,利润总额为7,392.18万元,净利润为5,795.26万元。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江滨路3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力

  注册资本:8,000万元

  股权结构: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839.14万元,负债总额为3,509.57万元,净资产为9,329.57万元,营业收入为16,481.99万元,利润总额为1,773.24万元,净利润为1,329.57万元。

  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科苑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陈济晖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股权结构: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材料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0,524.01万元,负债总额为51,171.62万元,净资产为19,352.39万元,营业收入为77,264.91万元,利润总额为5,530.99万元,净利润为4,352.39万元。

  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协议,担保协议以担保业务发生时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控股子公司均是我公司的主要生产企业,为保证上述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愿意提供上述担保。

  2、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认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主要生产企业,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其从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对公司的发展是有益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公司持有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持有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66%的股权、持有三环瓦克华(北京)磁性器件有限公司51%的股权、持有上海三环磁性材料有限公司70%的股权,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持有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和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为保证上述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不再要求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4、上述被担保方均将提供相对应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担保余额为6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15%。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3.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8.4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0970         股票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佟西涛,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洋,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72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该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该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作为公司改制上市和上市后的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圆满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1年。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8.02%,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业务种类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业务规模及期限

  累计不超过20,000万美元,期限1年。

  3、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合作银行

  在具体银行选择上,由于汇率报价时刻在变动,银行价格高低排序也有略微变化,为保证结汇、期权等套期保值利益最大化,在办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时,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的银行为合作银行。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必要性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美元为主的外汇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随着公司进出口尤其出口业务不断拓展,来自汇率的汇兑损益大幅波动,导致外汇资产风险敞口较大。为控制汇率风险敞口,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按照公司预测收支款项期限和金额进行交易委托。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四、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年度会计报表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是以实际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有利于防范出口业务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000970         股票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843,266.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4,326.60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58,939.43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822,071,548.04元,减去2020年派发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53,260,000.0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75,870,487.47元。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53,26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未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就提名  王彦超   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 18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彦超,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2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_王彦超_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彦超

  日  期: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和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震西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第九节等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843,266.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4,326.60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58,939.43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822,071,548.04元,减去2020年派发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53,260,000.0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75,870,487.47元。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5,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53,26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震西先生、胡伯平先生、李凌先生、张国宏先生、钟慧静女士和David Li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大,且结算币种主要是外币,当汇率波动较大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1年。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共申请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王瑞华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现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王瑞华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 王瑞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需增补一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彦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彦超先生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注: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附件: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彦超先生:1977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2014年美国University of Kentucky访问学者。2013年入选财政部(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项目。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财经法学》副主编,中国会计学会财务与成本分会理事,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彦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