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21-03-20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9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