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转C58版) 2021-03-20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公司将在2021年4月7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4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七)《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五)、(七)、(八)项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审议第(七)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第(十)项议案时,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及相关专项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

  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李素兰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4月1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1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王洪平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2名监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考核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王洪平监事2020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王洪平女士回避表决。

  (二)黄兆鹏监事长(离任)2020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欧素芬监事(离任)2020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周富强监事(离任)2020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称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监事会对2020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报股东大会听取。

  该专项说明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报告摘要于2021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实施,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十、《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 《关于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5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264,662,591股新股。截至2020年1月10日,本次配股认购缴款工作结束,公司实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1,228,983,542股,配股价格为3.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94,196,5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053,223.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43,143,288.02元。截至2020年1月14日,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9-0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及修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11年11月15日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11月12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5年9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20年7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农业银行南宁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等5家银行设立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2020年1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5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签订的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以上存放金额包括应付未付的承销费、信息披露费、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及前期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印刷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配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运用承诺,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特别是创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相关义务,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12月

  编制单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各项发行费用5,105.32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81.77万元已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16

  债券代码:115109         债券简称:20国海C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3月23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国海C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5109)。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3月23日支付2020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22日,凡在2021年3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国海C1

  3.债券代码:11510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00亿元

  5.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且不超过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4.30%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

  10.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0年3月23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普通债之后;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17.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国海C1”票面利率为4.3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4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34.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3.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22日

  2.除息交易日:2021年3月23日

  3.债券付息日:2021年3月2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3月23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3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3月22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付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系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任鹏、樊英瑛

  咨询电话:18938886668

  传真电话:021-2063969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之间发生的企业金融服务、销售交易与投资、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零售财富管理等日常业务。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春梅女士、王海河先生、吴增琳先生、张骏先生、秦敏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投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广投集团的相关方包括广投集团控制的企业,及按规定纳入关联交易管理的广投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2.公司企业金融服务业务2021年度预计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330万元,为按照与关联方可能签订有关承销协议、财务顾问协议的合同金额进行预计,实际业务收入金额的实现受项目进度、监管政策、执行落地情况、企业资金统筹安排及变化、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影响,可能与预计的合同金额存在差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实际实现的关联交易收入情况。2020年度,公司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签订的债券承销及财务顾问协议合计涉及交易金额约7,762万元,实现业务收入1,691.04万元。

  3.公司资产管理业务2021年度预计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2,265万元,为按照与关联方可能签订有关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收入总金额进行预计,实际业务收入金额的实现受项目进度、企业资金统筹安排及变化、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绩等因素综合影响,可能与预计的合同金额存在差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实际实现的关联交易收入情况。2020年度,公司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合计涉及交易金额约328万元,实现业务收入422.46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创新资本)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及关联法人)、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千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株洲市国海国创千金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海国创千金医药投资基金)。其中,国海创新资本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国海国创千金医药投资基金份额的比例为19.95%。截至2020年12月,国海创新资本已完成首期出资7,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方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

  注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广投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广投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广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业务时均系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各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订有关业务协议,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截至披露日已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与广投集团及其控制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广投集团及其相关方尚未签署新的业务协议。公司将根据有关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各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增加盈利机会。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拟采用市场化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并拟按市场价格进行。实施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决议等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情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8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截至2020年末,德勤华永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其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其共为10家上市证券公司(含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锐明女士,自2002年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洪锐明女士近三年合计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洪锐明女士自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浩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浩先生近三年合计为8家上市公司签署及复核审计报告。曾浩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迪女士,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迪女士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吴迪女士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洪锐明女士、曾浩先生、吴迪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洪锐明女士、曾浩先生、吴迪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1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5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核查了德勤华永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独立性声明、诚信记录等资料,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一致认可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不良诚信情况,公司续聘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德勤华永符合《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将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按规定对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德勤华永在相关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续聘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德勤华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四)德勤华永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德勤华永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8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在出租方面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相关资产或费用。修订后,承租人首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除采用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和短期租赁外,公司需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根据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预付的租赁付款额和初始直接费用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公司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承租的经营用房方面,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对存续的承租业务采用“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对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增加了对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相关租赁支出不再计入“租金费用”,租赁期内总支出与现行准则下相等。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及以后年度公司收入和利润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9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

  (三)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4,525,51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共分配利润653,343,061.6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45,625,247.80元转入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秉承“合规诚信、专业创新、坚韧担当、高效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贯彻“诚信、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凭借良好的股东背景、完善的法人治理,打造高效、灵活的市场化机制,培育健康、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凝聚团结、敬业、专业的人才团队,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成立之初业务单一的经纪商成长为主营业务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私募投资基金、另类投资等多元业务体系的全国性上市综合金融服务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如下:

  1.零售财富管理业务

  公司零售财富管理业务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及其他可交易证券,并向客户提供个性化投资顾问、理财规划、资产配置服务以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公司致力于构建智能化财富管理生态体系,打造一站式金融产品超市,为客户提供品种丰富、风险收益偏好多元的金融产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证券营业部达97家,从事零售财富业务的分公司19家,营业网点覆盖19个省级区域,其中广西区内共52家营业网点,是广西市场拥有证券营业网点最多的证券公司,在广西的市场占有率位列第一,区域和品牌优势明显。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开展商品期货经纪业务和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国海良时期货在全国拥有28家分支机构,可代理国内所有上市期货品种的交易、结算及交割。

  2.企业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企业金融服务业务围绕企业客户需求,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及融资等全生命周期的企业金融服务,具体涵盖首次公开发行(IPO)、增发、配股、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新三板推荐挂牌、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等多种类型。近年来公司已先后为全国520余家企业提供包括IPO、再融资、收购兼并在内的多元金融服务,形成了中小企业IPO和再融资等业务特色。

  3.销售交易与投资业务

  销售交易与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承销、自营投资、金融市场等业务。金融债承销业务是公司的旗舰业务,保持多年行业领先,为政策性银行提供金融债券的承、分销服务。自营投资方面,公司投资于债券、股票和基金等传统证券投资品种以及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持续打造固定收益投资业务优势,同时权益投资业务快速起步,自营投资业务结构不断完善,投资收益水平持续提升。公司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业务,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固定收益证券及其衍生品做市、资本中介等金融市场服务,为市场机构客户提供流动性支持、资产配置、交易、销售等一揽子服务方案,满足各类机构的交易服务需求。

  4.投资管理业务

  (1)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搭建涵盖权益投资、资本市场、固定收益、结构金融、同业及非标业务、基金金融业务等在内的丰富产品链,始终把“追求绝对收益,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投资回报”作为发展宗旨,致力于打造统一的投融资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的稳健增长。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资产管理团队,打造投资研究、合规风控、运营保障等核心竞争力,业务种类、产品类型和投资策略显著丰富,主动管理转型成效显著,业务收入排名和主动管理规模双提升。

  (2)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国海富兰克林开展基金的募集和投资管理。国海富兰克林融合中外股东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投资机制、研究平台和风险控制体系,融汇全球视野和本土经验,形成了股票投资、固定收益投资、海外投资共同发展的多元业务格局。

  (3)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为基金客户提供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资产配置服务,同时根据所投资企业需要在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提供咨询等增值服务。国海创新资本围绕“科技创新、健康生活”两条主线,聚焦信息技术、先进制造、大消费、健康医疗四个国家重点鼓励发展领域,以成长期及成熟期项目投资为主、早期项目投资为辅进行整体资产配置,投资方式包括VC、PE、上市公司大宗交易等。

  5.信用业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在内的一站式证券信用融资解决方案,形成了多元化的“海智融”信用业务产品体系。

  6.其他业务

  (1)研究业务

  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研究报告及其他定制化的投资研究服务。公司以“勤勉、专业、研究发掘价值”为宗旨,以宏观策略、行业与公司研究、固定收益等研究体系为基石,重点围绕新产业和新经济开展特色研究,形成了计算机、传媒、电子、电力设备新能源、化工、环保、医药等特色研究行业,研究服务覆盖了全国60多家公募基金、保险、资管、阳光私募等机构客户和数百家优秀上市公司。

  (2)网络金融业务

  公司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理念、技术提供便捷、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持续加快传统线下业务线上化,在开户、行情、交易、资讯、理财、账户、服务等各个业务环节为客户缩短流程、简化操作、优化体验,建立了以PC端理财终端、Web端综合金融门户、移动端App、微信“三端一微”为核心的多渠道、立体式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公司所属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证券行业处在监管政策、业务发展和生态模式大变革的时代。首先,随着我国进入到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逐渐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证券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方面,双循环发展推动国内产业升级,要求建立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为创意和创新型经济提供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国际形势发生变化,中国企业海外融资面临更多的阻碍,而中国对海外投资者吸引力增强,意味着市场对国内证券行业提供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拓展,为证券行业发展带来较大空间。其次,随着新《证券法》实施,金融监管力度持续增强,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成效,国内证券行业走向诚信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最后,随着《中欧投资协定》等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举措落地,行业开放全面提速,叠加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日益成为驱动业务发展的重要动力,券商业务生态、模式和发展方向正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证券行业正处于一个大变革的时代。

  2.证券行业周期性特点

  (下转C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