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变更或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19日下午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1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21,656,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3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7,9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6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09,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人,代表股份5,936,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52%。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55,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4,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55,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4,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55,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4,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8%;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杨茹和彭凉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 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针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3日至2021年3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3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下表: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自查期间存在股份买卖的核查对象均已出具了承诺函,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亦未有任何人员基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锐明技术”)《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3月19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2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权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4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76万份,预留38万份;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万股。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44人,包括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62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为42.62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41元/股。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备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于2021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 优秀(B+)、称职(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卓越、优秀、称职,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21年3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30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72万份,限制性股票30万股。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之配偶在授予日2021年3月19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建华先生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陈建华先生暂缓授予外,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3月19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72万份,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2名激励对象因拟离职均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4人调整为241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激励人数由236人减少3人,调整为 233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不变,仍为11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76万份调整为272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32万股。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之配偶在授予日2021年3月19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建华先生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权日/授予日:2021年3月19日。
2、授予人数: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0人。
3、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权益总数为302万股,其中股票期权272万份,限制性股票30万股。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2.62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233人,获授272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获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1人,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2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核查,以上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3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陈建华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3月1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2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授予日为2021年3月19日,该日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9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2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002970 股票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4人调整为241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276万份调整为272万份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4人调整为241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276万份调整为272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3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3月4日至3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孙本源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就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2名激励对象因拟离职均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4人调整为241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激励人数由236人减少3人,调整为 233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不变,仍为11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76万份调整为272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32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际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系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蒋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2名激励对象因拟离职均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4人调整为241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激励人数由236人减少3人,调整为233 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不变,仍为11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76万份调整为272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32万股。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之配偶在授予日2021年3月19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建华先生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规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2名激励对象因拟离职均自愿放弃认购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4人调整为241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激励人数由236人减少3人,调整为 233 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不变,仍为11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76万份调整为272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3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孙继业、刘红茂系本次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建华先生之配偶在授予日2021年3月19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陈建华先生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在相关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董事会同意2021年3月19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同意向23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2万份股票期权,向1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孙继业、刘红茂系本次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