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华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
2、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阳新华川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将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持有阳新华川20%股权的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共同为阳新华川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未来十二个月为阳新华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新增担保额度。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次担保前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阳新华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担保全部实现后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阳新华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阳新华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对阳新华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000万元。
4、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未来十二个月预计担保额度为27,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6,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阳新县兴国镇官桥村(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左文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灶具、热水器及配件销售与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80%的股权;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 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5、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情况: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0%)将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间接持有阳新华川80%的股权,阳新华川是公司的控股二级子公司。
2、本次担保为满足阳新华川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其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被担保人阳新华川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4、公司拥有阳新华川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参与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持有阳新华川20%股权的股东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共同为阳新华川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40,445.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3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06%,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