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逾期的公告 2021-03-20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1-02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银建筑”)作为借款人于2020年4月27日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经济区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签订了《借款重组协议》,重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6,087,269.61元,借款重组至2021年2月20日止。同时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2年止。

  ●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合同项下借款余额 46,087,269.61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46,087,269.61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富银建筑作为借款人于2020年4月27日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经济区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签订了《借款重组协议》,重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56,087,269.61元,借款重组至2021年2月20日止。同时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2年止。

  上述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12号)。

  截至本公告日,该笔担保贷款本金余额46,087,269.61万元,上述借款于2021年2月20日到期后,经公司与富银建筑确认,截止本公告日,富银建筑并未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拟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调解中。

  二、后期安排

  1、由于公司对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尚未终止,公司、富银建筑正积极与广州农商银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处理该担保借款逾期事项。

  2、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1-021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因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悦泰”)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江门悦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人民币9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粤泰发展”)以其持有的江门悦泰50%的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同意江门悦泰持有的位于江门市新会南新区梅江蓢交、孖洛、九宾、西甲九滨的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352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在建工程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有关质抵押担保合同及办理相关质抵押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江门悦泰的经营业务所需,江门悦泰资信状况及债务偿还能力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江门粤泰发展系应资金方的要求为本次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同时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汇通”)也为本次融资提供了全额担保,并为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泰提供本金不超过36,000万元的反担保。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宝汇通的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下属公司江门市悦泰因经营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人民币90,000万元。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共同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应资金方要求,第三方宝汇通也为江门悦泰本次融资提供9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之前江门粤泰发展就出让江门悦泰50%股权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江门粤泰发展和交易对方就江门悦泰所拥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存在合作范围和非合作范围,非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仅由江门粤泰发展负责并享有权益,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由江门悦泰全体股东共同负责并共同享有权益。本次拟融资90,000万元中的54,000万元拟用于非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剩余36,000万元拟用于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

  鉴于宝汇通为江门悦泰本次融资事项提供的90,000万元全额担保中有54,000万元用于江门悦泰的非合作范围开发建设。因此本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泰相应为宝汇通提供54,000万元对应的反担保。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基于宝汇通为江门悦泰融资所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范围仅限于宝汇通提供的54,000万元超额担保所对应的担保义务,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江门悦泰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江门70层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1-02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悦泰”)

  ● 本次担保的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汇通”) 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泰提供本金不超过36,000万元的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46,087,269.61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江门悦泰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江门悦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人民币9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粤泰发展以其持有的江门悦泰50%的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同意江门悦泰持有的位于江门市新会南新区梅江蓢交、孖洛、九宾、西甲九滨的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352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在建工程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有关质抵押担保合同及办理相关质抵押事项。

  应资金方要求,第三方宝汇通也为江门悦泰本次融资提供90,000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宝汇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之前江门粤泰发展就出让江门悦泰50%股权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江门粤泰发展和交易对方就江门悦泰所拥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存在合作范围和非合作范围,非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仅由江门粤泰发展负责并享有权益,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由江门悦泰全体股东共同负责并共同享有权益。本次拟融资90,000万元中的54,000万元拟用于非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剩余36,000万元拟用于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鉴于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泰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了90,000万元全额担保,其中36,000万元用于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应公司要求,宝汇通为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泰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6,000万元的反担保。

  鉴于本次宝汇通为江门悦泰提供90,000万的全额担保,其中有54,000万元拟用于非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由于非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仅由江门粤泰发展负责并享有权益。因此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泰需为宝汇通本次全额担保相应提供54,000万元的反担保。关于本次反担保事项详见《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号)。

  由于本次担保涉及江门粤泰发展以其持有的江门悦泰50%的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目前江门粤泰发展所持有的江门悦泰5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股权的账面值为5,500万元。

  江门粤泰发展持有江门悦泰50%的股权,合作方广州穗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门悦泰50%的股权。截至目前,关于本次融资及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将在上述系列合同签署完成后披露进展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4X31XX34;

  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侨乐路2号421;

  法定代表人:何德赞;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0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和管理商品楼宇,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不含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装修及设计,楼宇清洁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投资健康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门悦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20,785,099.1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00,635,897.60元及其中的非流动负债合计为人民币0.00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00,635,897.6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149,201.55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405,944.05元。

  公司持有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江门悦泰的5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本次融资的资金方(债权人)

  乙方: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

  债务人: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被担保人)

  (一)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乙方担保的债务(即“被担保债务”)范围包括:

  (1)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有义务、责任。

  (2)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的所有因债务人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甲方支付的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

  (3)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翻译费等)。

  (二) 保证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如债务人未按《主债权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而无须先追偿债务人。

  3、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相关款项支付至甲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4、除非甲方另行指定,乙方在就《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保证责任时应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照各项金额比例)进行清偿:(1)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2)债务人因违反《主债权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3)罚息;(4)利息;(5)本金。甲方仍有权另行决定将实现担保权利所得的资金优先用于归还上述款项的顺序。

  5、乙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如果乙方只对《主债权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乙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债权、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甲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债权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乙方债权、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即,在甲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1)乙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债权、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乙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2)若债务人为乙方提供了反担保,则乙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保证期间

  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乙方同意,被担保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与债务人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甲方根据《主债权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两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分期履行,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目前,关于本次融资及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江门悦泰的经营业务所需,江门悦泰资信状况及债务偿还能力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江门粤泰发展系应资金方的要求为本次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同时宝汇通也为本次融资提供了全额担保,并为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泰提供本金不超过36,000万元的反担保。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宝汇通的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65,593,803.3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2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92,957,373.3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2.9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逾期担保累计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6,087,269.61元。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1-023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汇通”)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4,000万元

  ●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悦泰”)因经营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人民币90,000万元。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江门悦泰50%股权,以下简称“江门粤泰发展”)共同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同时应资金方要求,第三方宝汇通也为江门悦泰本次融资提供9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方提供的具体担保事项详见《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控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号)。

  根据之前江门粤泰发展就出让江门悦泰50%股权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江门粤泰发展和交易对方就江门悦泰所拥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存在合作范围和非合作范围,非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仅由江门粤泰发展负责并享有权益,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由江门悦泰全体股东共同负责并共同享有权益。本次拟融资90,000万元中的54,000万元拟用于非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剩余36,000万元拟用于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

  鉴于宝汇通为江门悦泰本次融资事项提供的90,000万元全额担保中有54,000万元用于江门悦泰的非合作范围开发建设。因此本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泰相应为宝汇通提供54,000万元对应的反担保。

  截至目前,关于本次融资的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将在上述系列合同签署完成后披露进展公告。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范围仅限于宝汇通提供的54,000万元超额担保所对应的担保义务。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46,087,269.61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江门市悦泰因经营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人民币90,000万元。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共同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应资金方要求,第三方宝汇通也为江门悦泰本次融资提供9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之前江门粤泰发展就出让江门悦泰50%股权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江门粤泰发展和交易对方就江门悦泰所拥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作存在合作范围和非合作范围,非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仅由江门粤泰发展负责并享有权益,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由江门悦泰全体股东共同负责并共同享有权益。本次拟融资90,000万元中的54,000万元拟用于非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剩余36,000万元拟用于合作范围的开发建设。

  鉴于宝汇通为江门悦泰本次融资事项提供的90,000万元全额担保中有54,000万元用于江门悦泰的非合作范围开发建设。因此本公司、江门粤泰发展及江门悦泰相应为宝汇通提供54,000万元对应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30293444XG;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66号宝业大厦1707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桂清;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4-07-18到2034-07-17;

  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贸易代理;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建材批发;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农牧产品批发;蔬菜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宝汇通共2名自然人股东,王桂清持有其85%的股份,陈添枝持有其15%的股份。

  宝汇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宝汇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71.8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08.75万元,其中的非流动负债合计为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08.7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63.12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1.8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3: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鉴于:

  为确保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主债务合同》项下的90,000万元还款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乙方为债务人在《主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向债权人出具《保证合同》。

  为保障乙方超额担保或超额提供资金支持部分的权益,甲方愿意为乙方对以上协议项下债务超额担保部分或超额提供资金支持部分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反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

  第一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

  1.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据前述鉴于中的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后续可能为此签署的担保补充协议等文件(以下统称为主合同)承担的超额担保,即乙方为甲方超额承担了5.4亿元对应的担保义务。

  1.2  除了以上所述的本金金额之外,还包括乙方对主合同债务因超额担保所承担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超额担保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的主债权(如股东借款本金、利息等)或其他款项、税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第二条  保证范围

  2.1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超额担保或超额资金支持或超额补足所支付的代偿款项;乙方因超额担保承担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等)、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甲方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务人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2  当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导致乙方承担超额担保或超额补足的主合同债务时,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反担保责任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基于宝汇通为江门悦泰融资所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范围仅限于宝汇通提供的54,000万元超额担保所对应的担保义务,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江门悦泰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江门70层项目的整体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65,593,803.3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2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92,957,373.3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2.9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逾期担保累计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6,087,269.61元。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6日

  至2021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议案事宜公司已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0-87386297)。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

  邮编:510600 电话:020-87379702

  传真:020-87386297

  联系人:徐广晋、柯依

  (四)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日9:30至17:00,2021年4月6日9:30—12:00。

  六、 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网络投票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1年4月6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