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2021-03-2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01号”文核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或“公司”)于2019年5月向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6,680.00万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019.88万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金徽酒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金徽酒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日常持续督导情况

  (二)现场检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对金徽酒进行了现场核查,完成全部现场检查流程,汇总检查资料。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核查公司资料,对金徽酒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在金徽酒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等公告。本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金徽酒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5、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注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金徽酒在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高 鹏   董 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1-00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海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6、7、10、12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1号)核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或“公司”)于2019年5月非公开发行26,199,99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00元,募集资金总额366,799,972.00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6,601,132.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60,198,839.94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金徽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金徽酒进行了持续督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中旬对金徽酒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本保荐机构意见及结论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于2020年12月中旬对金徽酒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前,国泰君安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前告知金徽酒。本次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经核查,不存在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其他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检查,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中,本保荐机构得到了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金徽酒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金徽酒业务、资产、人员、组织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变更前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金徽酒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了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保荐代表人签字:高 鹏   董 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1号文)批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公司”)于2019年5月向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199,998股,募集资金总额36,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6,019.88万元。2019年5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9〕3-20号《验资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徽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金徽酒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5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金徽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3、督导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内控制度,防止出现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情形出现,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持续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

  5、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定期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保荐机构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送交相关文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并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复核判断,在履行此次证券发行上市工作职责方面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1号文)批准,金徽酒于2019年5月向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199,998股,募集资金总额36,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6,019.88万元。2019年5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9〕3-2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徽酒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1,892.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892.4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6.9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494.42万元。

  金徽酒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浙商银行天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8月29日,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截至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金徽酒生产及综合配套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建设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进中。

  保荐机构对金徽酒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阅后认为:金徽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徽酒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作为金徽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金徽酒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保荐代表人签字:高 鹏   董 帅

  法定代表人签字:贺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1-00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董事黄震先生、石琨先生、邹超先生、吴毅飞先生、张世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召开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1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12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7、10、11、12、13、15、16项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1、3、5、9、10、13、15、1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2021-008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5月10日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提名周志刚先生、黄震先生、石琨先生、吴毅飞先生、邹超先生,股东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集团”)提名张世新先生,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兴业”)提名陈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豫园股份提名王清刚先生、谢明先生、李海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亚特集团提名甘培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豫园股份、亚特集团及中信兴业的提名事项及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周志刚先生、黄震先生、石琨先生、吴毅飞先生、邹超先生、张世新先生、陈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甘培忠先生、王清刚先生、谢明先生、李海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表决通过后任职。

  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由公司逐月平均发放,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附件: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志刚先生简历:周志刚,男,1974年11月出生,本科。曾任天水市洛坝铅锌矿会计主管、甘肃徽县锌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亚特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金徽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被评为甘肃省第七届“优秀青年企业家”,2010年被评为“甘肃省劳动模范”,当选为甘肃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甘肃省工商联第十二届企业家副主席。

  2.黄震先生简历:黄震,男,1971年11月出生,硕士。曾任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事业二部部长兼任上海佰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事业二部部长兼任上海佰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佰草集事业部总经理,豫园股份董事、副总裁;现任豫园股份董事长兼总裁。黄震先生曾获荣誉有2006-2008连续三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十大人物”,2012年“上海十大品牌领军人物”,2018年“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珠宝行业突出贡献人物”,2019年“上海商业优秀创业企业家”。

  3.石琨先生简历:石琨,男,1980年3月出生,硕士。曾任职于上海文汇报,复星品牌市场部副总经理,复星地产控股总裁办公室总经理、海外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豫园股份副总裁、联席总裁;现任豫园股份联席董事长、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石琨先生积极推动中华老字号和传统文化的当代演绎,担任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时尚联合会副会长。

  4.吴毅飞先生简历:吴毅飞,男,1979年5月出生,硕士。曾任复星创投投资总监,复星集团总裁助理兼商业流通产业发展集团总裁,豫园股份总裁助理、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现任复星集团总裁助理、副CFO、战略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投资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5.邹超先生简历:邹超,男,1982年5月出生,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审计助理经理、审计员,世茂集团(HK0813)财务管理中心创新金融部部门负责人、内控部综合组财务高级经理、财务专业经理、报表部财务副经理,复星地产财务董事总经理、资金执行总经理、财务分析高级总监、预算分析总监,复地集团总裁助理、CFO;现任豫园股份副总裁兼CFO。

  6.张世新先生简历:张世新,男,1962年6月出生,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甘肃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矿业联合会理事、甘肃省地质学会理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客座教援。曾任甘肃有色金属地质研究所遥感室主任,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质队副队长、矿业开发处处长兼甘肃省矿业联合会秘书长,甘肃勘探者地质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金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徽矿业研究院院长。现任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裁、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陈颖先生简历:陈颖,男,1980年10月出生,硕士,现任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资生堂中信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

  8.甘培忠先生简历:甘培忠,男,1956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兰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王清刚先生简历:王清刚先生,1970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兼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0.谢明先生简历:谢明,男,1955年10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四川发展纯粮原酒股权投资基金董事长。现任中国酒业协会固态白酒原酒委员会理事长、四川发展纯粮原酒股权投资基金名誉董事长、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李海歌女士简历:李海歌,女,1955年7月出生,本科。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政治部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豫园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调解员,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

  一、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了明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三年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股利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以“共创百年金徽 共享美好生活”为发展愿景,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状况、股东意愿、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分析市场销售预期、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需求等,制定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同股同利,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4. 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具体计划:2021-2023年是公司实现“二次创业”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公司将通过留存未分配利润的有效使用,提升研发实力和产品品质、优化产品结构、拓展营销网络及加强品牌建设,巩固公司在西北区域白酒行业的优势地位,积极拓展华东市场。为此,公司未来三年计划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 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等,通过资金的合理使用进一步强化公司市场地位,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和监督。

  二、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通过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回报股东的投入、信任与支持。公司在《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

  1. 公司是西北地区及国内规模较大的白酒生产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资金流转速度较快,资金管理能力强,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分红回报提供了保障。

  2. 未来三年(2021-2023),公司将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营销服务水平,继续拓展销售网络,进一步突出和提高核心业务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3. 公司未来拟继续提高科技研发能力,提升优质白酒产量,完善营销网络。公司生产经营稳健,通过自身积累、融资渠道可以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实施为股东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4.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实施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实施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与全体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有助于丰富公司“共创百年金徽 共享美好生活”的企业核心文化建设。

  三、 本规划的生效和解释

  1.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说明。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