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03-20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3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田世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参会监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核查,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授予日、激励对象等的有关条件。监事会同意以董事会确定的2021年3月19日为授予日,向6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500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4.92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35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3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参会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丁涛先生、周建国先生、饶冰笑女士为激励对象,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符合,同意以2021年3月19日为授予日,向6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5009.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4.92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5009.6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邓超 郭晔 许志勇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