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公告 2021-03-20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买受人”)于近日参与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玛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存货、机器设备相关资产的公开司法拍卖,最终公司以人民币9,056.81万元的成交价网拍竞价成交。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简称“募投扩能项目”)”实施,公司将按照法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如果上述变更募投扩能项目实施未获审批通过,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风险提示:目前交易标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有租赁。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一、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参与由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监督,艾玛公司管理人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处置拍卖的艾玛公司位于浙江省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存货、机器设备相关资产的公开司法拍卖,拍卖标的评估价、起拍价均为人民币8,596.81万元,公司经过24次出价,最终以人民币9,056.81万元的成交价网拍竞价成交(以上统称“本次交易”)。

  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相关厂房、土地等,替代募投扩能项目中的自建厂房,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程,尽早投产见效。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变更募投扩能项目实施,将导致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实施地点由“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变更为“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公司将按照法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如果上述变更募投扩能项目实施未获审批通过,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本次变更募投扩能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标的由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监督,艾玛公司管理人公开司法拍卖。艾玛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

  交易标的名称:艾玛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有产权证建筑面积为37572.17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约为4248.79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460.33平方米)、存货(一批地板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机器设备(制作加工地板的机器设备及变压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交易标的中: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对应的有产权证建筑面积为37572.17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约为4248.79平方米,房权证号:安房权证递铺字第33633号、安房权证递铺字第51144号、安房权证递铺字第51145号;2)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460.33平方米,对应的土地证号:安吉国用(2010)第07662号、安吉国用(2010)第07663号,两宗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2054年3月33日。目前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有租赁。

  因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为公开司法拍卖,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解除查封手续,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按规定先办理登报注销或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另外,根据本交易标的《破产拍卖公告》,目前厂房内租户均做出了按约定时间腾空并返还厂房等相关承诺或后续处置方式。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开司法拍卖资产,交易资产评估价人民币8,596.81万元,起拍价人民币8,596.81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正整数倍数。公司经过24次出价,最终以人民币9,056.81万元的成交价网拍竞价成交。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其积欠的水、电等费用),该等费用均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起拍价,通过公开司法拍卖方式竞拍成交,成交价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2019浙0523破13号《破产拍卖公告》及其《须知》、《标的物详情》、《竞价信息、竞价结果》等,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在2021年4月12日16时前(拍卖成交后30日内)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与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六、本次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变动、担保责任等事项。

  七、本次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2020年度,全球范围内爆发新冠疫情,公司新冠检测产品销售带来经营业绩的大幅度增长,企业规模瓶颈得到重大突破。公司现有土地、厂房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生产经营、快速扩能和战略发展需求,本次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快速解决扩能场地问题。

  2、2020年度,公司忙于支持全球新冠检测产品需求,生产经营繁忙,使得募投扩能项目尚未动工建设,故原计划通过新建厂房实施,从新建到投入使用尚须较长时间。本次购买资产有助于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程,节省建设时间成本,就近就地快速解决产能瓶颈,同时尽快促使募投项目投产见效,以更好回报投资者。

  3、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资产为司法公开拍卖资产,标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有租赁。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变更募投扩能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等实施,尚须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如果上述变更募投扩能项目实施未获审批通过,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生物”)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以下简称“首发扩能项目”),其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实施地点由“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变更为“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以上简称“本次变更募投项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发募集资金及使用计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1.25元,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37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5.508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为“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项目原计划: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的基础上,新建厂房,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扩大现有产能;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生物;项目总投资24,064.7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619.16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0,495.73万元,基本预备费955.1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994.13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除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外,项目投资主体不变,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投资构成及投资清单后续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做适度的调整。

  

  2、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参与浙江艾玛家居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有产权证建筑面积37,572.17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约4,248.79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49,460.33平方米)、存货、机器设备相关资产的公开司法拍卖,拍卖标的评估价、起拍价均为人民币85,968,100.00元,最终公司以人民币90,568,100.00元的成交价网拍竞价成交,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公告》,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1、2020年度,全球范围内爆发新冠疫情,公司新冠检测产品销售带来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幅度增长,公司规模瓶颈得到重大突破。公司现有土地、厂房已经不能较好满足目前生产经营、快速扩能和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亟待解决扩能场地问题。

  2、2020年度,公司忙于支持全球新冠检测产品需求,生产经营繁忙,使得本次拟变更的扩能募投项目至今未能动工建设,故原计划通过新建厂房实施,从新建到投入使用尚须较长时间。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公司拟通过参与公开司法拍卖购置土地、厂房的方式替代新建厂房,节省投入时间成本,就近就地快速解决产能瓶颈,同时尽快促使募投项目投产见效,以更好回报投资者。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快速增长,亟待解决扩能场地考虑,同时满足加快实施募投项目进程,尽快达产见效的需求,变更后仍将用于主营业务扩能,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专项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亟需解决主业扩能同时加快募投项目进程的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东方生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6日

  至2021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出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登记;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凯君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300267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一号楼二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19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1.25元,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37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5.508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产品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9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购买资产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