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六化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关联董事阮德利先生、闫丽君先生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其余3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2、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于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结合公司以往实际情况,公司对最近三年(即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注: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持有铜陵港务有限责任公司71.26%股权作价19,382.28万元认缴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5.23%的股权,增资后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持有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049%,至2019年5月31日移交铜陵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权,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铜陵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由安徽省港口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铜陵港务有限责任公司。至此,铜陵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作为公司关联方披露。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3)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4)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20年4月,公司向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原全资子公司铜陵嘉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铜陵嘉合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因公司将铜陵嘉合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向原全资子公司铜陵嘉合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构成对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注: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母公司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直接持有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5.07%股份,间接控制本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2019年10月,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其控股股东由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不再间接控制本公司。
(5)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况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7)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最近三年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联营企业等。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对最近三年(即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自查和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以往对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最近三年(即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并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公司代码:600470 公司简称:*ST六化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73,862,151.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5,999,935.96元,2020年可供分配利润-622,137,784.43元。
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本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为化肥(含氮肥、磷肥、钾肥)、肥料(含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化学制品(含精制磷酸、磷酸盐)、化学原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是华东地区磷复肥和磷化工一体化专业制造的大型企业。公司“六国”品牌为磷复肥行业主流品牌,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
(2)经营模式
公司充分利用长江、陆路、铁路等便捷物流运输优势,安徽硫资源、湖北磷资源优势, 以及华东地区发达先进的工业体系和区域经济优势,利用生产要素的优化集合,在供应端牢固管控成本、在销售端优化市场和产品结构,完善网络建设和终端管理,提升品牌溢价,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稳定的盈利模式;通过持续研发创新新产品,构建可持续的强大内生增长模式;通过循环经济和一体化,实现环境友好和绿色发展。
生产模式:公司系流程式、规模化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公司生产通过保持连续稳定长周期运行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环保、安全的高度可控。
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料为煤、磷矿、硫酸,实行定期订货法采购模式,即每月根据原料需求量建立库存检查机制,达到订购点时实施采购作业。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为买断销售,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以及互联网的发展,近年来公司正逐步增加种植大户、终端网点等直销份额,提高服务市场意识。
(3)行业情况
化肥行业与农业息息相关,随着人们对农产品品质需求的提高,对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重视,传统的要素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化肥行业的转型升级已势在必行。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大力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化肥复合化率和施肥效率,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积极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强农化服务、借力“一带一路”战略拓展国际市场,是化肥行业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
近五年来,受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影响,国内化肥产量总体呈现不断下降趋势,由2016年1-11月的5988万吨(折纯)降至2020年1-11月的5095万吨(折纯),年均降幅达4.0%,但在疫情影响、农业刚性需求、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任务以及粮价上涨推动下,预计2021年的化肥产能产量大概率反弹,需求继续增加,价格仍将延续 “上半年平稳回落、下半年震荡上行” 态势。(中国化肥信息期刊2021年第2期)
(4)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2020年承担国家化肥淡储任务5万吨,所占比例约为公司销售总量的3%,国家化肥淡储政策的变化对公司总体经营影响较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82,323.22万元,同比上升10.78%;实现净利润18,286.17万元,同比增加44,019.61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6,798.33万元,同比增加42,999.96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32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五、38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并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