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1-03-20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510,555,357.16元,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8,251,957.71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建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以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3,849,910,396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3,587,813.86元(含税)。在前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权益实施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4.66%。2020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及吴会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双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守公允的市场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直接控制的企业。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参考同期市场利率计算。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考同期市场利率计算,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完全依赖该类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公司代码:600956                           公司简称:新天绿能

  债券代码:143952.SH                        债券简称:G18新Y1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0,555,357.16元,未分配利润为4,928,503,066.37元。公司拟以总股本3,849,910,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6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人民币52,358.78万元,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0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66%。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公司系华北地区领先的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于天然气销售业务及风力发电业务,主营业务中的其他各项业务系公司利用其在天然气领域及风力发电领域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的配套或延伸业务,光伏发电业务也是公司未来的重要战略投资和业务布局方向之一。

  1.天然气业务

  天然气业务的运营主要涉及向上游企业购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向下游客户销售天然气等环节。公司所处天然气行业的中下游,主要业务涉及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天然气销售等环节。

  (1)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

  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项目建设应取得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根据天然气的供应情况,确定气源;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完成后,通过各站点与下游用户进行对接。公司根据与下游用户签署的供气合同向下游用户供气。长输管线建成后,省级物价主管部门综合建设成本等因素,核定管输价格。

  (2)天然气销售

  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是从上游生产商购买气源后再分销到下游终端消费者的商业形式。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收益主要来自于管输收入及城市配气收入,此项业务的单位利润率相对稳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提高主要源自天然气销售量的增加。

  2.风电业务

  公司风力发电业务的运营主要涉及风电场建设及运营管理、向下游电网客户销售电力等环节。

  (1)风电场建设及运营管理

  风电场的建设需要在前期选择风能资源丰富、稳定、适合发电及便于上网的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及可研等相关工作,并取得国家、省级或地区发改、环保、自然资源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核准或批复文件方可实施;此外,还需要获取拟并入电网公司的接入批复。在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后,依据行业规程,风电机组需要通过试运行后方可转入商业运营。

  (2)电力销售

  目前,风电电量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方式。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其中电量计量由电网公司认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电价按照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确定。

  (二)行业情况

  “十三五”期间国内经济增长趋势放缓,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但总体形势稳定,我国经济韧性不断加强。“十四五”时期,国内经济将由高速度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科技创新和绿色经济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题之一。从宏观环境来看,在严控传统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以及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形势和要求下,风电、光伏和天然气作为绿色清洁能源,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国家的主要战略能源之一。新能源和燃气板块行业情况分析如下:

  1.燃气板块

  (1)国家着力推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行业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路径。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出各类政策促进天然气利用。2017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达到10%左右,到2030年,占比提高到15%左右,而目前世界各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平均占比为23%,总体来说我国未来的天然气发展空间巨大。

  从国内形势看,油气体制改革正在加快推进;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将带动油气需求的持续增长,我国天然气行业发展也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根据《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19)》,2030年前我国天然气消费将保持高速增长的趋势,预计天然气消费量将会由“十三五”末的3,500亿方提高到“十四五”末的4,500亿方。

  (2)国家大力推动天然气储备体系建设

  近年来,国家力求构建天然气多层次储备体系,储气设施是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增强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天然气行业快速发展,在国家能源体系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储气能力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成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国家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的瓶颈问题,积极促进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储气能力。

  2020年上半年,国家陆续发布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鼓励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推动储气设施经营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运行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

  (3)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将打破现有资源和管道的垄断格局,促使天然气市场体系重构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在油气领域,提出要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健全竞争性油气流通市场。

  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天然气市场的基础设施变得更为公平开放,天然气管网、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在国家监管下有序公平开放,各类油气管网设施将实现互联互通,现有的资源和管道的垄断将被打破,天然气企业资源选择渠道将更加多元,天然气市场的行业格局有望实现重塑。

  (4)燃气企业有望打通全产业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国家管网公司的正式落地,意味着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最为关键、关注度最高、实现难度最大的“网销分离”也迈出了扎实的一大步。当前,无论是上游资源方还是城市燃气运营商,均希望能够完善甚至打通天然气供应的全产业链,以应对改革影响。因此,出现了下游企业争相进军上游,上游企业又强势进军终端市场的行业现象。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优质终端项目竞争将日趋白热化。

  (5)天然气进口来源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

  近年来,我国油气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改革持续深化,天然气消费量稳步增长。未来,我国天然气产业市场化机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为了确保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国家将会继续实施天然气对外开放战略和天然气贸易多元化战略,逐步改变天然气进口地相对集中、运输方式相对单一的状况,实现进口来源和渠道分散化,运输方式多样化。预计国内市场结构将发生重大调整,竞争格局将逐渐形成,供气价格将趋于合理化和均衡化,天然气企业生产和进口积极性将进一步提高。

  (6)LNG接收站布局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LNG接收站布局将成为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将不断完善,并在世界范围内积极寻找新的LNG资源,进口气来源进一步多元化,供应能力逐步增强。LNG接收站外输管线将与各级管网互联互通、辐射内陆,实现进口LNG与国产气充分连通,以弥补供需缺口,满足我国不断增长的天然气需求,保障未来天然气的供应安全。

  2.新能源板块

  (1)国家鼓励在“十四五”期间重点推动电力绿色升级转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机遇期。国家支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资源。国家能源局指出:“十四五”期间重点推动电力绿色升级转型,要注重提升电力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在充分调动需求侧响应资源、合理推动支撑性基础性电源项目规划建设、推动电力绿色转型升级。

  (2)国家继续大力支持风光发展,且发展空间巨大

  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根据文件提出的能源结构调整目标,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比将达到15%,到2030年将达到20%,到2050年将达到50%。能源结构调整,非化石能源占比要完成既定的目标,风电、光伏势必会扮演能源替代的主力,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风电、光伏仍将会成为我国电力装机增量的重要主体。据国网能源研究院和水规总院有关专家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风电、光伏装机将有望实现“双4亿千瓦”发展规模。

  (3)新建风电、光伏项目迈入平价时代,已建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或成常态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目前,光伏发电项目也按照2021年全面平价政策执行。2020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从2022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对新建海上风电项目进行补贴,意味着海上风电也将提前迈进无国家补贴时代。

  此外,按照《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集中式平价项目将由电网企业保障电力消纳,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但在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建风电、光伏项目已参与了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有所降低。

  因此,深入分析新建项目,提升项目资源品质,推动新建项目精细化开发、规模化开发,加强已建成项目运营维护,合理开展技术改造,充分挖掘已建成项目的收益空间将十分关键。

  (4)消纳问题仍然是制约风电、光伏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连续跃上新台阶。但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逐渐凸显,特别是消纳问题日益突出,仍然是制约风电、光伏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力求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2018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旨在进一步解决清洁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消纳问题,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前,国家严格执行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同时积极落实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尤其近年来积极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一大批特高压通道建成投产,一揽子解决消纳举措的实施,弃风弃光问题企稳向好。但在局部地区,受电网送出建设、当地消纳能力及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消纳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弃风限电率仍维持了较高水平。未来“十四五”期间电网建设能否与风电、光伏等电源增长实现有效的匹配,仍将会是行业的重点关注问题。

  (5)氢能有望纳入国家能源战略体系

  国家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部署了包括“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等15项重点任务,明确了氢能发展目标及路线。2019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加氢设施建设”。2019年10月,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提出要开展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攻关,探索氢能商业化路径。2020年1月,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万钢发表主旨演讲,建议将氢能纳入国家的能源战略体系。

  由此可见,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司主营的风力发电板块、天然气板块业务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但总体仍呈现出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G18 新 Y1:已于 2021年 3 月 15日完成本息兑付,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二)G19 新 Y1:未到期,本金尚未兑付;利息已按时足额支付,具体如下:2021 年 3 月 5 日支付 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三) G21新 Y1:于2021年3月10日发行,未到付息期。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 6 月 24 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委员会审定: 维持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维持“G18 新 Y1”和“G19 新 Y1”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21年 3月 5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委员会审定: 维持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G21 新 Y1”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上述信用等级表明: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 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开发行 2019 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有关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1年 3月 5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 年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信用评级报告》,有关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根据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本集团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9.33亿元,同比增加5.3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11亿元,同比增加6.33%,主要原因为本集团风电业务实现利润较上年增加。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期间内的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八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 2021-019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2号)的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3,47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505,000.00元,于2020年6月18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人民币28,301,886.79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203,113.21元存入专项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373,847.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829,265.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09266_A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20.24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982.96万元,其中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项目使用人民币38,982.96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20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A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20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北建投丰宁森吉图风电场(三期)150MW工程项目”由公司子公司河北丰宁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宁新能源”)实施。2020年7月,公司、丰宁新能源、中德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存放于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人民币202,034.17元为存款利息收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鉴于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公司建议对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作出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189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115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 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毅强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6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工程建筑、工业制造、生命科学与医疗、零售及消费品、高科技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祁丽娜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5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安永华明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费用25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5万元,共计327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郭英军、尹焰强、林涛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聘任境内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做好2020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进一步夯实资产,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及其所属部分子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冲回信用减值损失6,990.07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531.2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以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3,849,910,396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3,587,813.86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吴会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且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行使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业绩公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