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3月18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3月18日上午9:15至2021年3月18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马红富先生
6、本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登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7,19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7126%。其中:通过现场表决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9,878,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125,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12%;出席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19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9,054,035股同意,214,200股反对,0股弃权,37,931,665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2%。其中:A股股东同意87,857,53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214,2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H股股东同意1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7,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36%;反对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134,715,020股同意,1,600股反对,0股弃权,2,483,28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其中:A股股东同意123,518,52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H股股东同意1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0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A股中小投资者有1,562,680股回避。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拆除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136,985,700股同意,214,2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其中:A股股东同意125,789,2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反对214,2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H股股东同意1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7,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36%;反对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20,961,935股同意,214,200股反对,0股弃权,116.023.765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5%。其中:A股股东同意9,765,43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36%;反对214,2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H股股东同意11,196,50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7,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36%;反对2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霍吉栋律师、田哲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10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1-028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涉及的77名激励对象合计所持的874,72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4,8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由233,680,600元减少至232,381,032元,公司总股本由233,680,600股(其中:A股198,550,600股,H股35,130,000股)减少至232,381,032股(其中:A股197,251,032股,H股35,130,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 申报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601号甘肃省商会大厦B座26层证券部
2、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潘莱
4、联系电话:0931-8753001
5、传真电话:0931-8699582
6、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