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2021年度 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2021-03-13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2018年9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19-2021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内容详见2018年8月28日和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临时公告。

  2020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DFI58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发行了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如下: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10

  物产中大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厦门信达及其下属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伟青回避表决。(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与厦门信达及其下属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11

  物产中大关于与厦门信达及其下属

  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下同)预计在2021年度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及其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厦门信达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2,405万元。主要系铁矿、钢铁、有色金属、汽车供应链等业务。

  公司离任董事林瑞进先生为厦门信达董事,离任未满十二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与厦门信达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信达及其下属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11名,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董事林伟青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19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提请股东大会:1.授权公司2021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282,405万元额度内与厦门信达及其下属企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2.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3.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及金额,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离任董事林瑞进先生于2021年1月4日被选举为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自其正式担任厦门信达董事后,厦门信达构成公司关联方。2020年度公司与厦门信达所开展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67873

  注册资本:41871.305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11-28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挺毅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厦门信达已形成信息科技、汽车经销、供应链三大核心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厦门信达资产总额197.35亿元,归母净资产23.10亿元;2019年1-12月,厦门信达营业收入837.98亿元,归母净利润-24.93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厦门信达资产总额243.68亿元,归母净资产22.75亿元;2020年1-9月,厦门信达营业收入506.73亿元,归母净利润0.92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厦门信达29.18%股权,为厦门信达控股股东,厦门信达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离任董事林瑞进先生为厦门信达现任董事,离任未满十二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与厦门信达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厦门信达及其下属企业等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未发生造成坏账的风险,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厦门信达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销售和采购供应链服务,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双方将在每次交易前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具体协议,以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交货等具体事项。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公司与厦门信达均有汽车经销、大宗商品等供应链业务,上述交易可为公司业务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或者根据要求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此外,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21-012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30日

  至2021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三)登记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17:00。

  (四)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6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廖建新、何枫、狄世英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传真:0571-85778008

  4、邮箱:stock@wzgroup.cn

  5、邮编:310006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