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1-03-13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股份”)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73,405.52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471,572.4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7,201,833.12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及项目实施进度,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10号”《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4,471,572.40元,拟置换金额34,471,572.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为7,201,833.12元,拟置换金额为7,201,833.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即使用募集资金41,673,405.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4,471,572.4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7,201,833.12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1,673,405.52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471,572.4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7,201,833.12元。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73,405.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4,471,572.4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7,201,833.12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10号”《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泰坦股份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九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泰坦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坦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龙证券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泰坦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41,673,405.52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471,572.4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7,201,833.1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核准,泰坦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及项目实施进度,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10号”《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4,471,572.40元,拟置换金额34,471,572.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为7,201,833.12元,拟置换金额为7,201,833.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根据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及项目实施进度,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447.16万元。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即使用募集资金41,673,405.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4,471,572.4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7,201,833.12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10号”《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泰坦股份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九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泰坦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坦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龙证券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        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10号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1月31日止《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7号《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5.72 元/股,共募集资金308,8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28,207,547.17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7,899,946.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25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30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出具《关于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的说明》,文件指出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无须报批环评文件。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进行前期投资。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公司预先投入的相关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34,471,572.40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34,471,572.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1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73,405.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4,471,572.40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7,201,833.12元。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李旭冬、王瑾、张彦周

  2021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5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其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核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200万元变更为21,600万元,公司的股本由16,200万股变更为21,6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修订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将于本次会议通过本议案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1,673,405.52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471,572.4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7,201,833.1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股份”)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208.72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余额为24,041.41万元,尚未开始使用。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承诺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3)选择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4)不对投资产品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财务部分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经营,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泰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号)核准,泰坦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107,493.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2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208.72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后余额为24,041.41万元,尚未开始使用。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承诺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3)选择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4)不对投资产品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财务部分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正常进行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日常经营,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   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