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2021-03-13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00%,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99.99%,净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96.61%。烟台台海核电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16.08亿元,若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与银行机构协商展期方案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协调化解债务风险。公司尚无到期债务的偿还方案,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风险。

  3、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可靠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3破3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相关事项

  1、申请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被申请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恒源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克健

  3、被申请人: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APEC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海

  4、被申请人: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山海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刘志颖

  5、被申请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秀林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明

  2020年11月19日,莱山法院根据江苏方能热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烟台台海核电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1年2月10日,管理人以烟台台海核电、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温合金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材料”)及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智能装备”)四家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法人人格混同、大量的关联交易,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区分关联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成本过高,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以及所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推动重整程序高效有序进行为由,向莱山法院申请对四家被申请人采取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莱山法院于同日通知了四家被申请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并予以公告。利害关系人烟台龙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建投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在异议期内向莱山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其他利害关系人均未提出异议。

  莱山法院于2021年3月2日就管理人的申请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管理人,相关单位及个别利害关系人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莱山法院认为,管理人对于四家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对烟台台海核电等四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审理。四家被申请人企业整体上符合破产重整原因,关联企业成员中核心控制企业烟台台海核电已由莱山法院受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次被申请的四家关联企业的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应由莱山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对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1、烟台台海核电合并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00%,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99.99%,净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96.61%。烟台台海核电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对烟台台海核电担保余额为16.08亿元,若烟台台海核电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的联系和沟通,通过与银行机构协商展期方案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协调化解债务风险。公司尚无到期债务的偿还方案,存在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风险。

  3、烟台台海核电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无法可靠预计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可回收金额,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烟台台海核电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莱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3破3号之一】。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23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部分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3,840,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可能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后续控股股东出现变更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台海集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转发的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3破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相关事项

  1、申请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被申请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

  3、被申请人:烟台台海玛努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科技”)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恒源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郝广政

  4、被申请人:烟台台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物业”)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恒源路6号

  法定代表人:朱秀杰

  5、被申请人:烟台市台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冶金”)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恒源路6号

  法定代表人:朱秀杰

  6、被申请人:烟台市玛努尔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装备”)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莱山经济开发区秀林路北

  法定代表人:何日平

  2020年11月2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台海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莱山法院管辖。莱山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指定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管理人。

  2021年2月10日,管理人以航空科技、台海物业、台海冶金、石化装备与台海集团存在明显的法人人格混同,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对台海集团及关联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区分成本过高为由,向莱山法院申请将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莱山法院于2021年3月2日就管理人的申请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管理人,相关单位及个别利害关系人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莱山法院认为,台海集团与航空科技、台海物业、台海冶金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对其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管理人关于将航空科技、台海物业、台海冶金与台海集团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莱山法院予以支持。但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台海集团与石化装备存在高度混同关系且足以达到实质合并重整标准,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理由成立。管理人关于将石化装备与台海集团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莱山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对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台海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3,840,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鉴于控股股东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可能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后续控股股东出现变更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台海集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莱山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613破4号】。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