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名称: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中昌
股票代码:60024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立军、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1)三盛宏业
①基本信息企业
名称: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铭
注册资本: 100213.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3282694F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实业,实体投资,五金交电,建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对物业管理行业投资,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陈建铭、陈立军、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闫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国海慧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三盛宏业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陈建铭、陈艳红、邵风高、蒋万琪、陈锡年、蔡全根、郭峰、潘功成、严桂春、陈亚维、喻中权
(2)姓名:陈立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90319691111****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三盛宏业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上海兴铭
①基本信息企业
名称: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地址: 嘉定区菊园新区棋盘路1179号
法定代表人:方跃明
注册资本: 13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56138229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三盛宏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②上海兴铭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方跃明
(4)上海申炜
①基本信息企业
名称: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松公路12号11幢-2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332781050N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荟景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因三盛宏业、上海兴铭、陈立军与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瑞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三盛宏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并被动减持1,700万股股票、陈立军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并被动减持41,311股股票、上海兴铭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并被动减持1,050万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被动减持27,541,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6.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未来 12 个月是否会发生司法处置目前无法预计。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因三盛宏业、上海兴铭、陈立军与江西瑞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的27,541,311股(占公司总股本6.03%)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8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07执225号】,将三盛宏业持有公司1,700万股股票、陈立军持有公司41,311股股票、上海兴铭持有公司1,050万股股票划转到江西瑞京名下。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1.98%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三盛宏业于2021年1月8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64,023股(占公司总股本0.0578%)。此次被动减持系自然人陈雨与三盛宏业、三盛宏业下属公司舟山中昌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建铭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
除上述情况及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昌数据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1年3月12日
上海兴铭房地产经纪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1年3月12日
上海申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1年3月12日
陈立军:
2021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公司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持有的公司320万股股份。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将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三盛宏业持有的公司320万股股份,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0.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处置股票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三盛宏业持有公司320万股股票
2、网络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
3、起拍价:以2021年3月30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平均价的90%
4、竞价时间:2021年3月30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二、本次司法处置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控股股东三盛宏业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爱建信托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生效,拍卖执行人三盛宏业持有的公司320万股股票。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及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及冻结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3日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中昌
股票代码:60024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沈国军、李贱贵、唐越、韩学高、寇传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股东三盛宏业、上海兴铭、陈立军的债权人,直接竞拍受让*ST中昌股票,冲抵股东三盛宏业、上海兴铭、陈立军的部分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ST中昌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中昌无限售流通股27,541,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司法拍卖方式竞买三盛宏业持有的1,700万股股票、陈立军持有的41,311股股票、上海兴铭持有的1,050万股股票。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6.03%。
前期拍卖进展过程详见《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2021/3/6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09)和《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补充公告》(上市公司2021/3/9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1-010)。
瑞京资产与股东三盛宏业、上海兴铭、陈立军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4日10时至2021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公司股东三盛宏业、陈立军和上海兴铭持有的公司股票:
司法拍卖一:公司股东三盛宏业和陈立军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41,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买受人瑞京资产以最高应价人民币54,615,206元(伍仟肆佰陆拾壹万伍仟贰佰零陆元)竞得该部分股票。
司法拍卖二:公司股东上海兴铭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买受人瑞京资产以最高应价人民币32,596,425元(叁仟贰佰伍拾玖万陆仟肆佰贰拾伍元)竞得该部分股票。
2021年3月8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要求将三盛宏业持有的1700万股*ST中昌股票、陈立军持有的41,311股*ST中昌股票、上海兴铭持有的1,050万股*ST中昌股票过户至瑞京资产名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增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未曾发生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ST中昌公司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