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03-10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并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示期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3月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