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实际控制人潘琦以及相关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黔证调查字2020001号、黔证调查字2020002号、黔证调查字2020003号等共计11份),因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银河集团、潘琦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1月11日、2021年2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6)、《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7)、《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1)、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