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7日,本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安”、“目标公司1”)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安康和”、“目标公司2”)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未来”);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出售给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后陆续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2018-061、2018-063、2018-065、2018-067、2018-068、2018-074、2018-075、2018-076、2018-077、2018-078、2019-001、2019-004、2019-005、2019-007、2019-015、2019-029、2019-030、2019-035、2019-038、2019-043、2019-044、2019-048、2019-050、2020-001、2020-004、2020-021、2020-026、2020-033、2020-037、2020-041、2020-051、2020-064、2020-066、2020-067、2021-003、2021-008)及2019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2019-003)。
截至本公告日,明智未来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168.208933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72.40%),尚有2,351.791067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及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违约金未支付给广州明安。因明智未来未及时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款,广州明安已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5月7日作出判决,目前该案处于强制执行程序中。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