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JIE PAN 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相原俊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JIE PAN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相原俊夫先生拟通过其投资的企业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62,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94%)。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3月8日,上述股东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20,025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3%,并且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无限售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按照减持当年额度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