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2月1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被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08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经五路17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立荣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章靖忠先生、周夏飞女士,董事张灵霖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迪明先生出席会议, 财务总监蒋珊女士、副总经理王峰先生、覃志忠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辉、李振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