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境内优先股全部赎回及摘牌的公告 2021-03-10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10

  优先股简称:中行优2

  最后交易日:2021年3月11日

  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12日

  停牌起始日:2021年3月12日

  赎回股份注销日:2021年3月15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15日

  终止挂牌日:2021年3月15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5年3月13日在境内市场非公开发行了2.8亿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简称“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或“本次优先股”),2015年3月31日起本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优先股代码为360010,简称“中行优2”。有关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信息如下:

  一、本次优先股赎回履行的程序

  本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授权本行董事会在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期内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赎回事宜,并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8月30日通过了《关于行使第一期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无异议。

  二、本次优先股赎回方案

  (一)有关日期

  最后交易日:2021年3月11日

  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12日

  停牌起始日:2021年3月12日

  赎回股份注销日:2021年3月15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15日

  终止挂牌日:2021年3月15日

  (二)赎回规模

  本行拟赎回全部2.8亿股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280亿元。

  (三)赎回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四)赎回时间

  2021年3月15日,即2021年本次优先股派息日。

  三、本次优先股停牌的提示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行拟申请2021年3月12日对第二期境内优先股停牌。

  四、本次优先股终止挂牌

  本行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终止转让服务的通知》(上证函[2021]368号),同意在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被全部赎回后终止对本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提供转让服务。根据本次优先股赎回工作安排,本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将于2021年3月15日起终止挂牌。

  五、其他说明

  1.本次优先股赎回款由本行自行直接发放。

  2.本次赎回的优先股在优先股股东证券账户中直接记减,赎回后本行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股数为0。

  3.如在股份记减当日,因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优先股股东所持优先股发生司法冻结或质押的情况,且账户中正常股份数量小于应计减股份数量,导致股份记减失败的,该账户持有的优先股不再参与本次优先股赎回。

  六、咨询方式

  关于本次优先股赎回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8610) 66592638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邮编: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境内优先股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本行拟于2021年3月15日赎回本行全部第二期境内优先股。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本行拟申请于2021年3月12日对第二期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10,优先股简称:中行优2)停牌,2021年3月15日对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赎回注销。

  有关第二期境内优先股赎回的详情,请参阅本行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