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定向可转债简称:动力定02
● 定向可转债代码:110808
● 定向可转债转股价格:“动力定02”转股价格为20.23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 2021年3月9日至2026年9月8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类型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19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公司最终向35名特定对象发行了15,000,000张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新增1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完成登记。
3、公司发行的15,000,000张定向可转债于2021年3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债券简称“动力定02”,债券代码为“110808”。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和《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编号:2020-027),公司该次发行的已解除限售的“动力定02”自2021年3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动力定02”转股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动力定02
2、债券代码:110808
3、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债券期限:6年,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
7、转股期限:2021年3月9日至2026年9月8日(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20.23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投资者拟申报转股的,申报要素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转股价格、转股数量等。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动力定0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3月9日至2026年9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2、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动力定02”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登记完成首日,即2020年9月9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计息起始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转股价格及其调整
(一)转股价格
“动力定02”的转股价格为20.23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3、审议程序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五、其他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中国动力证券部
联系人:张林翔
电话:(010)88573330
传真:(010)88573329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挂牌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简称为“动力定02”,转债代码“110808”,挂牌转让日期为2021年3月9日。
● 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定向可转债,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15,000,000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张。
一、本次可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2019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公司最终向35名特定对象发行了15,000,000张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亿元。
2020年9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定向可转债的登记工作,转债代码“110808”,转债简称“动力定02”。
上述定向可转债发行结果及限售安排如下所示:
二、本次可挂牌转让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上述35名定向可转债持有人涉及的主要承诺如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普通股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请挂牌转让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请挂牌转让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情况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8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动力定02”挂牌转让。
2、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数量为15,0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
3、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日期:2021年3月9日。
4、本次解除锁定的定向可转债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